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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支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将会享受到哪些支持政策?
时间:2023-10-31 来源: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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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1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34)规定,申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及支持政策如下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专项条件

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属性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项目环评、土地、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且已建成投产。

支持政策

1.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2.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

3.对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自治区5G全连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实施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流程与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投资与科技促进科联系,联系电话:0952-221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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