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6.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1.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咨询电话:0952-38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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