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机构:
现将《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整体部署,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知发〔2023〕3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的通知》(宁市监函〔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1.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切实压实属地和管理部门责任,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的通知》(宁市监函〔2023〕20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考核高质量推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2.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党发〔2022〕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宁政发〔2022〕2号)各项任务举措,制定印发《2023年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石嘴山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的通知;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宁夏商标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等制度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推进,以点的突破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3.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办案规范。市、县、区各举办不少于1期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强化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量,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各类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将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单位、个人信用监管的政策约束。及时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5.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进行精准政策引导,利用财政资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多次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各类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6.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畅通各类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深入各类园区、企事业单位、权力人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宣讲,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深挖细查案件线索,主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年底前市局查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不少于5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专利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性,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派出技术调查官深入办案主体,协助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判定检验鉴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7.持续加大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力度。各县(区)年内查处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件。(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8.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发挥“双打”牵头作用,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驰名商标等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被侵权假冒几率较高的注册商标开展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抢注行为,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9.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加大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组织开展打击侵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彭阳红梅杏”等地理标志专用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专项行为。对自治区移交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第一批生效清单线索和案件,进行快速查处。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三、聚焦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10.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11.加大重大活动和重大节点保护。全力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开展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12.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13.聚焦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严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推荐申报工作。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适时主动靠前做好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各类市场的监管,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县(分)局)
四、创新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4.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知函〔2023〕25号)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协助企业做好重建工作,推动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维权援助,扩大维权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5.探索智能化保护监管。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推进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监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16.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加大试点企业帮扶,指导平罗县、贺东庄园做好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地理标志运营企业试点工作,指导宁夏科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做好2022-2023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考核验收工作。培育2023—2024年示范试点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17.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贯彻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做好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大太西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力度,指导申报第二批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1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与市委宣传部、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开通司法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提升维权效率,共同推动形成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提升
19.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举办融资对接活动,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稽查局、县(分)局)
20.围绕石嘴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助力企业破解“卡脖子”难题。(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21.优化宁夏业务受理窗口石嘴山咨询服务点延伸服务,配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展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大讲堂”活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2.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知识竞赛、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加大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23.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全面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县(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落实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区)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案工作成效纳入石嘴山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
(二)加强请示汇报。各单位要建立层级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等难以判定的疑难案件,要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请示汇报,市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予以答复。
(三)强化案件推荐报送。各单位每月要按时上报各类知识产权报表;要积极组织推荐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领域、具有社会广泛关注、具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每季度至少报送1件,完整填写典型案件推荐表,提供全部电子案卷资料,积极参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案件评审评查,力争典型案例能够入选优秀案卷。
(四)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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