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嘴山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二)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三)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
(八)其他问题。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不当利益;将罚款据为己有、帮助逃避处罚、以收受“好处费”替代罚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反映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以上问题的反映,由石嘴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按照层级和属地监督原则分别受理。
(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地址1:石嘴山市司法局立法与法制监督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397号)
监督电话1:0952-2035360(法定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zsjiandu@163.com(注明“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地址2: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A50(行政执法监督窗口)
监督电话2:0952-2688737(法定工作时间)
(二)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地址:大武口区司法局110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222号)
监督电话:0952-2012965(法定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dwkfzb@163.com(注明“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三)惠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地址:惠农区司法局303办公室(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大路15-2-273号)
监督电话:0952-3321009、0952-3320068(法定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zshnqzffzb@163.com(注明“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四)平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地址:平罗县司法局法治室(石嘴山市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8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
监督电话:0952-6093189(法定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nxplfzb@163.com(注明“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三、有关事项
(一)征集范围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执法文书、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核查。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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