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嘴山市发改系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力以赴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督查反馈,现对发改系统部分隐患、突出问题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隐患问题:平罗县红崖子乡永水线#34塔基础铁塔基础覆土严重流失,B、C腿外露深度达2.7米,塔基稳定性遭到破坏,存在倒塔断线重大安全风险。
法律法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禁止在距离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35 千伏及以下5 米、110 千伏及以上10 米范围内取土”。
整改情况:该隐患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

隐患问题:平罗县陶乐镇镇五线#2-#3导线下方塑料温棚时常破损,存在易飘浮物外破风险。
法律法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电力企业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以及抢修故障和处理事故”。
整改情况:该隐患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隐患问题:平罗县头闸镇红岗村陶城甲乙线#13-#14线路上风侧30米处青储池盖塑料布,时常被风吹直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线路安全运行存在风险。
法律法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设置大型广告牌、悬置气球等易飘浮的物体”。
整改情况:该隐患已完成整改。
案例四:

隐患问题: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镇五线#40-#41线路上风侧10米处庙庙湖羊场,时常产生大量飘浮物,给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极大风险。
法律法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垃圾”。
整改情况:该隐患已完成整改。
以上隐患问题案例暴露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压实、电力设施周边企业及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仍需加强等问题,此次集中曝光,旨在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警钟长鸣、严抓严管,推动企业举一反三、对标整改,推动社会公众积极监督参与,全力营造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氛围,积极构筑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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