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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股东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5-08-01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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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为了改革实效落地落实,确保全市企业在调整阶段(2024.7.1-2027.6.30)内平稳过渡、规范运营,避免调整结束临期公司扎堆办理业务,现将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请各位股东依法履行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并按期出资的法定义务,具体调整参考如下:

公司注册设立登记时间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

过渡期

新法实施后最迟出资期限

2024.6.30之前设立的公司

2029.6.30之前

无需调整

2024.6.30之前设立的公司

2032.6.30之后

3年(2024.7.1-2027.6.30)

调整出资期限自决议之日起5年内(出资期限不超过2032.6.30)

2024.7.1之后设立的公司

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

无需调整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未实缴到位的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未实缴的股份

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实缴

  

温馨提示:

一、公司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时公示或公示信息虚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二、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企业和股东共同维护。我们呼吁各位股东:

1.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按期足额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不参与虚假登记、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2.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防范法律风险;  

感谢各位股东对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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