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司法局关于任命第三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石嘴山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决定任命关君等12名同志为第三届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任期自2025年7月11日至2030年7月10日。
附件:第三届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石嘴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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