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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石嘴山市级生活必需品代储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5-19 来源: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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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基本民生保障需求,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宁粮规发20222号)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增补市级生活必需品代储企业1家(饮用水),现面向全市公开甄选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瓶装饮用水(8万瓶)

(二)储备方式:采用商业动态储备模式,即政府委托企业代储,企业负责购进储备商品,自主轮换,商品所有权归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应急动用权属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商品库存量不得少于合同签定的数量。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交通便利、销售网络健全、流向合理、仓储条件良好、便于管理调度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域内具有良好的仓储设施;

2.财务制度健全,具有A级以上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良好,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4.具有符合储备商品质量要求的储存仓房,防火、防水等符合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定;

5.自有物流运输车辆,或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有长期协作合同;

6.生产型企业有注册商标且正常生产;流通型企业经营规模大,配套渠道畅通;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重合同,守信用,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欺诈、违规经营、偷漏税等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审定程序
    代储企业资格审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及网站公示等环节,按量化评审要求,择优甄选。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附件1)及企业储备意愿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3.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审查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分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附件3)两个步骤进行,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企业列入候选储企业名单。
    (三)复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根据初审结果,结合候选企业的仓储硬件设施、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商品销售轮换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储企业名单及储任务。

    (四)公示。
    拟储企业名单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代储企业签订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代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519日至52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联系电话:0952-2012368,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slswz@163.com

附件:1.市级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2.申报企业储备意愿情况表

3.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申报企业现场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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