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石市列异送告〔2025〕第1号)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接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伪私募”机构问题线索后,对宁夏煤城记忆文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我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宁夏煤城记忆文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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