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拟注销宁夏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超期、失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公示
时间:2025-03-17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宁夏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3日在石嘴山日报发布了《液化气钢瓶召回公告》《液化气钢瓶报废通告》。该公司向我单位申请注销2019年12月以前未检验、编号:NB-04-36101至NB-04-45747的气瓶共4080只。为加强气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拟对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4080只气瓶予以注销。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若留存、持有该公司2019年12月以前未检验、编号:NB-04-36101至NB-04-45747的气钢,请与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该公司将对气瓶回收并进行报废处理。(联系人:王苗,联系电话:0952-6295555,联系地址:平罗县平大公路六公里处。)

2.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拟注销气瓶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与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反馈,期满后将对公示内的408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详见附件)予以注销登记处理。(联系人:李彩莲,联系电话:0952-2688765、2688724,联系地址: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5办公室。)


附件:拟注销宁夏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超期、失联“液化石油气钢瓶”台账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