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三、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四、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五、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六、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七、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机动车整车;
八、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九、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希望相关经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配合和支持,积极举报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
(石嘴山市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0952-3812367)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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