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技信息大厦14楼1402)
联系方式:0952--3812190
附件:大武口区潮湖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信息明细表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石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