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内各类粮油经营企业: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承储单位,根据《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调整优化储备品种规模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1〕24号),现公开遴选市级成品粮油代储单位,诚邀各粮油加工、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共建粮食储备,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现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储企业储备品种
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代储企业遴选原则
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的确定坚持“本地优先、科学布局、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代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代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本次成品粮油储备为动态储备,成品粮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100吨,食用植物油拟代储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50吨。
三、代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接受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监管(含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监管)。
(二)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和500吨(含500吨)以上标准成品仓房及其配套仓储设施。
(三)具备规范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
(四)储备成品粮油必须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未发生储粮储油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四、代储企业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择优选择、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代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于11月2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成品仓库产权证明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堆位平面图;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档。
(二)信用审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择优选择。
根据申报企业经营能力和信用审查结果,结合城区常住人口和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空间布局等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四)公示确认。
择优选择拟代储企业后,将对拟代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代储企业,依据《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储备计划,核定储备任务,签订代储合同。
五、相关要求
本次代储的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代储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储备能力,骗取代储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
联系人:何连义 联系电话:0952-2012368
附件:石嘴山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请书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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