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不断培育壮大外贸企业队伍,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牵头拟定了《<石嘴山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10月30日18:00前反馈市商务局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科,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大楼1901室,联系电话:0952-3812371,邮箱:swj2031033@163.com。
附件:《<石嘴山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5年9月30日
《石嘴山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3号)“激发外贸主体内生动力。大力实施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计划。对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聚焦“一企一计划”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对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扩大进出口规模。建立外贸政策与财政配套政策协调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中央与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五年倍增计划业务发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配套本级外经贸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外贸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支持外贸企业降本增效,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发展。”
二、《石嘴山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具体表述
(五)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首次开展对外贸易业务且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支持。对有增量显著的外贸企业的给予一定支持。对9606关区至企业产生的短途运输、装卸、吊装、仓储等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三、实施细则
(一)对2025年首次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年度内对外贸易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开展对外贸易业务且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对象:1.出口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和销售石嘴山市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
2.进出口企业报关单出入境货物发货/收货人为石嘴山市进出口企业;
3.企业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注册登记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
4.对在项目申报期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及被列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支持;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5.积极配合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财政局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
申报时间:对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增进出口业务企业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及审核实行年度管理,市商务局于2026年3月底前开展征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完成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1.企业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证明;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印证材料。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一旦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该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取消补贴资格。
(二)对我市2025年度对外贸易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进出口增速超过10%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产生内陆运输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有增量显著的外贸企业的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对象:1.出口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和销售石嘴山市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
2.进出口企业报关单出入境货物发货/收货人为石嘴山市进出口企业;
3.企业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注册登记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
4.对在项目申报期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及被列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支持;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5.进口企业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申报本项目的,不能超过项目支持上限额度;
6.积极配合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财政局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
申报时间:进出口企业国内段产生的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及审核实行年度管理,市商务局于2026年3月底前开展征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完成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1.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2.企业与货运代理公司、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3.运输费用付款凭证、发票、付款银行回单、记账凭证;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提单、货物装箱单;5.使用铁路运输模式提交铁路运单并填报铁路运输费用明细表;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印证材料。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一旦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该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取消补贴资格。
(三)鼓励我市外贸企业依托石嘴山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进出口业务,市本级安排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对B保至企业产生的短倒运输、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对9606关区至企业产生的短途运输、装卸、吊装、仓储等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对象:1.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和销售石嘴山市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
2.进出口企业报关单出入境货物发货/收货人为石嘴山市进出口企业;
3.企业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注册登记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
4.对在项目申报期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及被列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支持;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5.积极配合属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财政局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
申报时间:对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石嘴山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进出口业务费用短倒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及审核实行年度管理,市商务局于2026年3月底前开展征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完成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1.企业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9606关区);3.企业与货运代理公司、运输、装卸公司签订的运输、装卸、吊装、仓储合同;4.企业与石嘴山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单位签订的保税仓储协议;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印证材料。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一旦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该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取消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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