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 办法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第10项规定:“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无权限对经营性墓地进行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0〕31号)文件中制定的经营性墓地价格已无上位法支撑。同时,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第五条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政策”,市级人民政府无权限制定此类价格政策。因此,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0〕31号)的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2218926 电子邮箱:szsjgk8926@126.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0〕31号)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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