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12.21

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形式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现将石嘴山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及相关线索,包括:

(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仍在审批的许可事项;

(2)对于已放开行政审批的行业领域,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造成行业垄断,导致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公平准入的情况;

(3)对于部分风险性较高、监管难度大的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长时间无故不予审批的情况;

(4)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以行政手段干预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公平准入的情况;

(5)行政审批互为前置或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的情况;

(6)部分承诺制审批事项缺乏公开透明的核准标准和审批要求,导致市场主体难以准入的情况;

(7)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情况和隐性壁垒事项

8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及相关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网络举报渠道:通过石嘴山人民议政网(http://szsyz.shizuishan.gov.cn)进行投诉举报

3)邮箱举报渠道: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qyk2688725@163.com邮箱进行投诉举报。

4)来访举报渠道:直接到市优化政务服务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厦327办公室)现场进行投诉举报。

三、处置程序

收到举报反映的情况后,按照《石嘴山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处理回应机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

希望企业、群众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及时反映、投诉石嘴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有力措施破除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石嘴山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处理回应机制》

石嘴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石嘴山市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

处理回应机制

为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市场主体,制定本机制。

一、受理原则

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问题的受理收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广泛收集、集中管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集中负责对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问题的收集、调查、督办、管理,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分别投诉举报的,合并线索办理。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投诉举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上级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二、受理流程

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收到电话、网络渠道的问题反馈后,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问题的,于1日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责任部门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开展调查核实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时限要求

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举报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紧急事项视情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式处理;情况复杂、涉及事项较多的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可酌情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向投诉举报人解释说明。

四、调查处理

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投诉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诉求,依法处理。调查工作应由2名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调查核实。查阅事项资料,调取有关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向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核实。

(2)查阅文件。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涉及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以及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3)沟通化解。与投诉举报人利害关系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流沟通,确认基本事实和办理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坚持标本兼治、立行立改,促进问题解决、政策落实。

4)提出意见。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方式

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1)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制作笔录;

2)开展实地调查,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等;

3)依法调取有关案卷、票据、账簿、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文件等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真实客观陈述事实和理由,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六、工作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工作终结:

1)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的;

2)投诉举报人申请撤回投诉举报的;

3)投诉事项受理后,经调查发现不属于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情形的;

4)投诉举报人不予配合,拒绝提供相关真实情况证明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结果反馈

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要求,对存在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客观公正作出办理结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投诉举报人予以反馈。隐形壁垒问题集中、突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从源头上杜绝市场准入壁垒性问题发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