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
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政府令第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从2021—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具体如下:
一、将市水务局承办的《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石嘴山支线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协议》,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该协议内容涉密。
二、将市委政法委承办的《石嘴山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该规划以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已印发执行。
三、将市发改委承办的《石嘴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该行动方案以市委文件已发文执行。
四、将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石嘴山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自治区未制定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的制度文件。
五、将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石嘴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自治区未制定出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面的规划。
六、将市公安局承办的《石嘴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自治区未制定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七、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石嘴山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调整理由:该行动方案以市委文件已发文执行。
本次调整后,2021—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14项。
附件: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 | 完成时间 |
一、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5项) | |||||
1 | 石嘴山市守好三条生命线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 市政府 |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 |
2 | 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 市政府 |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2021年 | |
3 | 石嘴山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发展专项规划 | 市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 | |
4 | 石嘴山市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 | 市政府 |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2021年 | |
5 | 石嘴山市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市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 | |
二、2022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5项) | |||||
1 | 石嘴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市政府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 |
2 | 石嘴山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 | 2022年 | |
3 | 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市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 | |
4 | 石嘴山市实施科技强市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工作方案 | 市政府 | 市科学技术局 | 2022年 | |
5 | 石嘴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 | |
三、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4项) | |||||
1 | 制定编审《石嘴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 |
2 |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 市政府 |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 | |
3 | 制定出台《石嘴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2023年 | |
4 | 制定出台《入黄第三排水沟 石嘴山段综合治理规划》 | 市政府 | 市水务局 |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