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新一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组成及聘期
新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法制机构相关人员和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执业律师、市政府公职律师组成,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期1年,时间为2022年2月—2023年1月。组成人员为:
团 长:张凯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第一副团长:宋 健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团 长:牛玉廷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市仲裁委
办公室主任、公职律师
司红瑞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国桢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耀强 石嘴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
会会长、市人大代表、宁夏众和众律师
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李元晋 宁夏信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蔡树志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宁夏致和律师事务
所律师
孙吉华 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主任
张世新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泽革 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玉涛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建设 市司法局立法与法制监督科科长、公职
律师
丁鹏展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公职律师
姜绍燕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公职律师
韩海龙 市司法局立法与法制监督科副科长、公职
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考核评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一)参与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四)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五)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六)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七)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八)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九)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或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十)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简介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一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
组成人员简介
张凯福,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在隆德县观庄乡、好水乡、县直机关党工委工作。2011年9月至今,先后在宁夏隆湖扶贫开发区(大武口区星海镇)、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现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 健,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宁夏区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9年7月入党。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石嘴山市公安局担任禁毒支队支队长、指挥中心主任等职务;2012年至2022年1月,先后担任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石嘴山市惠农区副区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嘴山市信访督办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
牛玉廷,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毕业,1986年参加工作,1991年取得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公职律师。现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市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先后在原石嘴山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多年律师工作,历任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熟悉行政及经济类等法律实务业务及律师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副团长。
司红瑞,男,汉族,1970年10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专业毕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2012年6月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现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2018—2019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长;2020—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
马国桢,男,回族,1971年4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本科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2011年12月任惠农区司法局局长,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惠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任惠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现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
李耀强,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法学学士。1998年创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坚持“诚信、专业、高效、优质”的执业理念。曾荣获宁夏首届“十佳青年律师”、石嘴山市首届“十佳律师”,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现任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会长、市人大代表、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主要擅长经济类公司法律业务。2013—2014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长;2015—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
李元晋,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学院法律自考本科毕业。1984年参加工作,198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先后在石炭井区司法局、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2010年后历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律公科科长,律协石嘴山市分会秘书长。现任石嘴山市信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主要擅长经济、民商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仲裁等法律业务。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蔡树志,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入党。2003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4年6月至今在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石嘴山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2016年荣获石嘴山市第一、三届十佳律师,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2016年被评为石嘴山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7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擅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等法律业务。2018—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孙吉华,男,土家族,1985年9月1日出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2008年2月入党。2011年10月参加工作,同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2011年至2013年底在石嘴山市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2018年组建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执业期间,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及行政纠纷案件。先后被评选为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市双十佳援助律师,“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张世新,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8年至今在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曾承办多起典型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事务,为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主要擅长经济合同、土地资源、房地产、行政诉讼、企业股改等领域法律服务事务。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田泽革,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2018年10月,先后在石炭井区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工作,2018年10月退休,现为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15年期间,累计办理多起行政复议案件,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熟悉合同法律事务和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郑玉涛,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长安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2006年参加工作,2015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现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执业至今,主要擅长建筑工程、土地拆迁纠纷、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2018—2021年度大武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雷建设,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1994年考取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公职律师。先后在石炭井区人民法院、大武口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从事法律、经济工作,现任市司法局立法与法制监督科科长。主要熟悉经济、民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业务。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丁鹏展,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6年12月入党。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现任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熟悉经济、民商事纠纷等法律业务。2017—2021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姜绍燕,女,汉族,1981年11月出生,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业、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2004年3月入党,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现任石嘴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公职律师。2009年11月至2021年4月先后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等职务,2021年4月调入市司法局工作。在工作中忠实履职,担任法官期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共计1400多件。先后被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12—2016年全区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先进个人,被团市委及市中院评为“优秀指导老师”,被石嘴山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石嘴山市“三八红旗手”,被中共石嘴山市委、人民政府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韩海龙,男,苗族,198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毕业,2018年10月入党。2013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2014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工作。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工作。2021年3月至今,在石嘴山市司法局工作,任市司法局立法与法制监督科副科长、公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