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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难点问题舆论引导丨读者连线

2021-05-11 16:36来源: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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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小区玩耍时,被突然窜出来的大型犬吓哭;老人在公园锻炼时,时不时会和“自由奔跑”的小型犬“亲密接触”……  近年来,随着城市里饲养的犬只逐渐增多,因为不系牵引绳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自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不文明养犬现象随处可见

5月7日,记者在大武口区半岛官邸小区发现,一位市民带着三只未佩戴牵引绳的小型犬在小区内旁若无人地遛弯。行人路过时,它们会主动凑过来嗅味道。随后,记者又来到大武口区前嘉小区、沁春园小区、永乐园小区等部分小区,也发现了部分居民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还有些居民将宠物狗带到楼下散步时,原本系着牵引绳,但是来到绿化区域时又将牵引绳解开,任由犬只随处撒欢。

市民态度:普遍支持养犬新规

家住半岛官邸小区的业主徐波说:“家里的小孩年龄还小,比较怕狗。有时在楼下散步时,见到邻居遛狗不系牵引绳时会比较小心。今后有了法律的约束,既能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也能提升养犬人的素质。”

“部分遛狗的居民总觉得自家养的狗不咬人,不拴绳也没关系。以前社区倡导安全遛狗只能口头建议,现在将不拴绳遛狗的行为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会让大家更重视文明养犬。”市民王婧说,早晚散步总能看到一些不拴绳的狗四处乱窜,不仅影响市民出行,也不美观。她认为遛狗不拴绳既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爱犬的不负责。

违法后谁来罚,怎么罚?

遛狗不拴绳,此行为违法后到底谁来罚,怎么罚?对此,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保大队队长吴雪隆进行了回应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也有说明: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在2020年10月,我市就出台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约束市民文明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内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得超过60厘米;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1.5米)牵领;市区内一户只能饲养一只宠物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对养犬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养犬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的现象,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立法规定文明养犬,不仅为宠物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更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我市将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力度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希望广大宠物犬喂养者及时为爱犬办理犬只准养证,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吴雪隆表示。

吴雪隆提醒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2021年5月10号起,我市开始进行犬证的办理和发放,单位和个人可带犬只到规范性宠物诊所(市区)及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乡镇)进行犬只登记办理犬证。(记者 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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