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内涵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收费标准
石嘴山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为2300元/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四、相关要求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