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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布2020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

2020-06-16 08:40来源: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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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对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

对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6元;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6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补贴共同分担,比例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范围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此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也会进行调整。

调整主要内容为:在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加200元的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调整为200元,以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的特殊群体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按200元最低缴费档次缴费,财政补贴为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25元,市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5元。按静态测算,若一个人按200元、连续缴费15年即到达待遇领取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增加积累1650元,每年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多领143元。(记者 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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