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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611 文号 石政办发〔2022〕78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1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各类水旱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急行为,全面做好防范与处置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难,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黄河洪水和凌汛、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灌区溃堤、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职责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确保防汛抗旱安全和生产生活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

科学调度、统筹兼顾以确保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自身安全为前提,坚持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救援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军民结合、警民结合、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抢险专业化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群防群策体系。

1.6预案体系

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预案、规程、行动方案及基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方案等组成。本预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石嘴山市城市排涝防洪应急预案》《黄河石嘴山段防凌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相互补充,无缝衔接。

2 石嘴山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石嘴山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黄河上中游段,东临鄂尔多斯台地,西踞贺兰山东麓。海拔在1090米~3475.9米之间,按地形地貌可分为贺兰山山地、贺兰山东麓洪积扇冲积平原、黄河冲积平原和鄂尔多斯台地四种类型。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年日照充足,降水量集中,蒸发强烈,空气干燥,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年平均气温8.4℃~9.9℃。年最低平均气温-19.4℃~-23.2℃,年最高平均气温32.4℃~36.1℃,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在167.5毫米~188.8毫米。年蒸发量在1708.7~2512.6毫米,是降水量的10~14倍,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

2.2 黄河石嘴山段基本情况

石嘴山段自头道墩至麻黄沟,全长107.37千米。头道墩至石嘴山大桥河段,为游荡型河段长82.75千米,河宽1800-6000米,平均约2760米。主槽宽500-2500米,平均约1410米。该河段受右岸台地和左岸堤防控制,断面宽浅,水流散乱,沙洲密布,河床抗冲性差,冲淤变化较大,主流摆动剧烈。石嘴山大桥至麻黄沟属峡谷河道,长24.62千米,河宽约400米,主流常年基本稳定。黄河石嘴山段二期工程共建设控导工程19处,建设丁坝99座、人字垛88座,工程治理长度21.4千米。黄河左岸堤防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建设标准化堤防84千米,实现堤路结合,具备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经济命脉线、生态景观线、特色城市线、黄河文化展示线的6种功能。

2.3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防洪体系

石嘴山地区暴雨和山洪自然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多出现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山洪沟。全市有大小山洪沟68条,山前总面积3663.0平方千米。其中集水面积大于50.0平方千米的有13条,大于30.0平方千米的有20条。重点山洪沟自南向北依次为大水沟、汝箕沟、大风沟、归韭沟、大武口沟、大王泉沟、红果子沟、干沟、正义关沟、柳条沟,河东从鄂尔多斯台地上下来的山洪沟等,均为贺兰山东麓天然山洪河道,垂直于山脊东西方向平行排列。洪水出山口后,经山洪沟道下排,入拦洪库,在拦洪库滞蓄后、由泄洪闸控制泄入典农河(或三二支沟),最后排入黄河。主要山洪沟有:

汝箕沟:汝箕沟从沟道出山口至星海湖南沙海(南域),全长14.3千米。两岸共布设堤防(包括护岸)21.97千米,其中左岸11.08千米,右岸10.89千米。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385立方米每秒,入大武口拦洪库。

大风沟:山洪沟总流域面积204平方千米,主要涉及大风沟和小峰沟两条沟道。大风沟流域面积154平方千米,沟道全长36.6千米;小峰沟流域面积29.8平方千米,沟道长度14.1千米,在煤机专线铁路桥处汇入大风沟,最终汇入大武口拦洪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归韭沟:由归德沟、韭菜沟汇入归韭沟入大武口拦洪库,流域面积107.44平方千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大武口沟:位于大武口市区北侧,流域面积574平方千米,全长50千米,山内沟道长40.1千米,沟口至大武口拦洪库段长9.9千米,是市内最大一条山洪沟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拦洪库(水库)。共有中型拦洪库1座,镇朔湖、雁窝池、归韭沟、阴历沟、高庙湖、西河桥、柳条沟、王家沟、红崖子、上马道、中马道、下马道等拦洪库。

大武口拦洪库:南部与汝箕沟行洪通道相连,北以平汝铁路为界,西靠大武口城区,东邻隆湖经济开发区,属中型水库。主要担负着贺兰山东麓大武口沟、归韭沟、大风沟及汝箕沟的洪水调蓄,为集城市防洪调蓄、生态保护、水土涵养等为一体的城市生态湿地保护区。水域面积23.43平方千米。大武口拦洪库和滞洪区面积20.84平方千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排洪沟道。主要排水沟道3条,有典农河、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沟道直入黄河。

十二分沟:西起第二农场渠,东至典农河,是大武口拦洪库主要的泄洪通道,分配泄洪流量为15.0立方米每秒。

典农河:石嘴山段全长72.22千米,设计排水流量每秒86.24立方米每秒,设计排洪流量120立方米每秒,是贺兰山东麓山洪排泄的主要沟道。

第五排水沟:始于平罗县姚伏镇沙渠村六队的南大湖,流经平罗县、惠农区入黄河。灌区排水面积546.0平方千米,是石嘴山市农田排水的主要排水沟。

2.4红崖子山山洪防御区

红崖子山位于平罗县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203省道东侧,县境内面积42.3km。红崖子山主要防洪设施有红崖子山拦洪库,上马道、中马道、下马道、王家沟拦洪库5座,可滞蓄洪水182万m3。洪水从上马道泄入三棵柳排洪沟和上马道泄洪沟直入黄河,中马道、下马道、杜家沟、王家沟洪水通过泄水建筑物下泄进入沿山行洪区,由南向北进入红崖子拦洪库滞蓄后排入黄河,石墩沟洪水进入都思兔河(苦水沟)等6条山洪沟流入红崖子乡境内。涉及红崖子乡3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及精细化工工业园区等,人口7739人,耕地1.79万亩。

2.5城市内涝概况

全市城区低洼路段等现状易涝积水点共计35处。其中,大武口区8处、惠农区16处、平罗县11处,均属城市防汛重点区域。大武口区城区现建成排水管网338.24千米,其中雨水管道23.4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314.84千米。惠农区城区现建成排水管网178.08千米,其中雨水管道17.7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160.38千米;平罗县城区已建成排水管道127.63千米,其中雨水管道17.57千米,污水及合流制管道110.06千米。

2.6干旱灾害概况

石嘴山市水资源主要是黄河过境水和地下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均采自地下水。根据《2021年宁夏水资源公报》,2021年石嘴山市降水量为194mm,为全区最小。2021年地下水超采区实际开采量5663万m³,地下水位比2019年下降0.26m。主要集中在6-9月,占年总降水量的70%,冬季和春季降水量相对较少。干旱主要为农业干旱灾害,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尤以春末夏初旱表现最为突出。

2.7主要湖泊

沙湖位于平罗县西部的国营前进农场境内。沙湖为封闭性湖泊,其周边地带属于地下水停滞带,径流不畅,2016年沙湖与大武口拦洪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使沙湖水有了径流排泄通道,每年可生态补水量3200万立方米。

2.8重点交通设施情况

全市黄河大桥3座、浮桥1座、沿黄道路2条;沿贺兰山东麓110国道重点桥梁4座、涉水路面1处、下穿道路1处。沿黄左岸建设标准化堤防;沿贺兰山东麓110国道贯通全境,还有109国道、224省道等,贯穿南北有京藏高速、包兰铁路。

3 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统一指挥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 市防指领导及职责

(1)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生产性恢复等工作。

(4)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市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生产性恢复等工作;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城市内涝、供水及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生产性恢复等工作。

(5)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市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市公安局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协调武警石嘴山支队协助开展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6)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分管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7)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8)副指挥长(市水务局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开展重要河湖和重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调度运用工作,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生产性恢复、日常防御等工作。

(9)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派出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市防汛办日常工作。

3.1.2市防指成员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防办、红十字会、新闻传媒中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石嘴山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监狱、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宁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站、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嘴山石油分公司、星瀚集团、矿业集团、九柱集团、善道集团、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3.1.3 市防指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

(2)落实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4)组织水务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

(5)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巡查防守和应急水量调度等日常防治工作;

(6)指导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7)按照自治区统一指挥做好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8)做好市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在防汛抗旱关键期,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出现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要深入灾害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办。

3.2工作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电话及传真:2218449,值班电话及传真:2218667。

市防汛办工作职责:

(1)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市防指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4)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业、本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和培训工作;

(5)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6)建立健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信息联络机制,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及时沟通、传递相关信息;

(7)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做好信息分析、上报和传递,向市防指提出指挥调度、决策意见,并汇总编写本地区较大及以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报告;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对照《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按照各自的防汛抗旱职责及时主动向市防指报送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事项、险情灾情及其应对处置、意见建议等情况;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发挥好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密切监管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灾害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紧急安排调度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需求;异常情况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隐患排险和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发生事故灾害后,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职责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将防汛抗旱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紧急疏散避险演练,推动防汛抗旱知识进校园;排查易受灾害影响的学校;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提供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及配套设施信息,协调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将校舍和配套设施用于受灾人员安置;配合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毁校舍,确保安全;负责体育场馆(所)、设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负责监督学校选址避开行洪通道及洪水泛滥区。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将防汛抗旱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抗旱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加强对重大防汛抗旱技术等科技课题的立项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市防指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组织防汛抗旱工业产品准备、生产和供给;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引导企业应用推广经过鉴定的高科技、高性能的防汛抗旱产品;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后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家庭、养老和救助机构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涉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救灾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排查和监测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在重点地区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做到科学预防;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组织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开展应急避险演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生态环境次生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生态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城区防汛排涝、供水危机应急响应,开展城区内涝排查、监测预警;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城市供排水、供气、供暖、路灯、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安全监管;指导做好小区物业、老旧房屋、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排涝、隐患排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公路桥梁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涉水、涉河、涉山洪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障碍行洪设施;承担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组织下穿立交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清滩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为防汛抢险、抗旱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协调做好村民应急供水工作,负责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旱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土壤墒情和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粮食等农作物生产和推动农业高效灌溉工作;承担农业系统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纳入旅游行业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的防汛工作,协调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保卫、人员疏导和转移避险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景区防汛应急专项预案;负责文化旅游活动防汛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涉水旅游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配等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的防汛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病防治,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市防汛办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社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危化、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内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水旱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承担相关部门委托对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生事故灾害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自治区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承担本系统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根据市发改委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储备粮和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储备的调运工作,完善应急调拨运输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调运;按照市防指安排,协调救灾物资装备代储工作;建立专业调运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及时有效应对水旱灾害。

市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疏散、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 

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按照市防指,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发出官方权威声音,保证正确舆论方向;主动做好宣传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知识。

石嘴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运物资、稳定秩序及其它相关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任务。 

武警石嘴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汛期、凌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负责实时共享公路交通路网动态信息,迅速抢修损毁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路线图,保障应急运输畅通;开设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放行应急运输车辆并免收通行费,指导服务区优先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务;承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物资保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施有效的应急治理工程,及时消除险情。

石嘴山监狱:负责监狱场所防汛抗旱工作。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石嘴山市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承担电力系统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和抗旱灌溉用电保障措施。

宁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负责雨情、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墒情信息。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站:负责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无线电频率需求,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确保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安全。

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铁塔石嘴山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公共设施紧急防汛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承担本系统专业队伍、专家、物资装备保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负责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动态,储备充足的汽、柴油和燃气;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大型抢险机械和民用航空器等装备的油料供应;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有效应对灾情。

星瀚集团: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抢险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建立供水、供气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库,做好供水、供气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及时派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供水、供气设施应急抢险处置。

矿业集团:在市水务局的监督、指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星海湖(大武口拦洪库)水域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星海湖岸线完整、安全;维护星海湖拦洪库防汛设施,确保堤防、行洪、泄洪建筑物安全运行;对易出险隐患地段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星海湖区域人员、财产安全;遇暴雨、洪水,及时通知所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市水务局指令做好洪水调度、防洪、抢险及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九柱集团:负责所辖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主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善道集团:负责密切关注黄河石嘴山段水位信息,适时架设、拆除河滨浮桥;认真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每年度组织一次水上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加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建设,认真排查河滨浮桥安全隐患。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市防指安排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水旱灾害的体制机制建设、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抢险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准备、善后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工作。

3.4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领导下组织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领导、成员及工作职责,做好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3.5工作组

市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多个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

3.5.1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新闻传媒中心、气象局、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报道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对外发布洪水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引导舆情。

3.5.2 预警预报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各通信运营企业、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城市内涝及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市防指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地质等灾害,交通设施和A级旅游景区情况作出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5.3 洪水调度组

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气象局、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和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险情;负责洪水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3.5.4 救援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局、人防办、卫健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抢险装备物资保障,组织对城市生命线设施抢修,安置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等。

3.5.5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

3.5.6 城市防涝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人防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重点做好城市地下涵洞、城区低洼地带、交通枢纽等城市重要易涝点的治理,及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实施。

3.5.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和市区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按市防指命令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群众做好交通避险工作。

3.5.8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开展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3.5.9 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维护抢修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防洪、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3.6 现场指挥部

市防指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市各工作组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处置。

一般水旱灾害,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较大水旱灾害,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

各县区要加强跨行政区域水旱灾害现场处置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互协作工作机制。跨县区的一般水旱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权提级由市防指统筹协调指挥;跨地级市区域内的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权报请自治区防指统筹协调指挥。

3.7 专家组

市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市级专家组,承担决策技术咨询,向市防指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

4 预防预报预警

4.1预防准备

4.1.1思想准备

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动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每年汛前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讲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学习郑州“7·20”、北京“7·21”等暴雨灾害教训,增强全民水旱灾害防御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市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要把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响应联动、指挥调度、巡查防守、险情抢护、抢险物料队伍准备、人员避险转移、救援安置和信息报送等措施落细落实。

4.1.3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预报预警。

4.1.4队伍准备

市、县(区)防指要不断健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联系。强化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援处置。

4.1.5物料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堤防、水库工程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要逐段落实河道堤防、险工、控导工程和穿堤涵洞的抢险砂石、土方备料,及时更换补充铅丝、土工格栅等必要抢险物资,加强沿河备防石和四脚体的维护管理,做好防洪抢险备用建筑用砂、渣石土方备料,提前落实应急抢险备用渣石土方选址,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4.1.6工程准备

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库坝堤防等防汛抗旱工程和积水易涝点等城市排涝工程的巡查检查,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建设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汛期对库区及河(沟)道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全面清除,及时拆除浮桥,适时停运涉水旅游项目及临水A级旅游景区。加强对河段水利枢纽的运行协调和调度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汛期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4.1.7 通信准备

市防汛办和成员单位充分利用通信公网,建设防汛通信网络系统和指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气象、水务、交通、自然资源、应急、消防等成员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果,接入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建立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保证各类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1.8隐患排查

成员单位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河、湖、库和山洪、干旱等灾害风险区域的排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要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安全检查,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监测和降雨预测工作,从气象角度对雨情、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市水务局和宁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承担水库、行洪沟道、黄河的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工作,提出洪水重点监测防御区域和年度监测工作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土壤墒情、地质灾害监测。市住建局加强对城市低洼、地下空间、道路积水点等监测。各部门依据职责合理布设监测站点,提高技防、人防监测手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和次生灾害及时做出评估和预判,及时发布专业监测预报信息,并报送市防汛办。

市防汛办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根据监测预报情况,组织气象、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暴雨洪涝、干旱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4.3 预警信息

4.3.1信息类别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异常天气出现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水务、水文部门实时监测河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住建部门实时监测城市内涝情况,并及时做好城市内涝预警工作。

工情工程信息:当黄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4.3.2信息发布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分为暴雨、洪水、山洪灾害、干旱、内涝等5类预警。其中,暴雨、洪水、山洪灾害三类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干旱预警级别划分两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橙色、红色;内涝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信息发布: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由新闻宣传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水旱灾害发生后,相关区政府和市级处置主责部门要快速反

应、及时发声,遇有重大水旱灾害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水旱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机制建设:以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为主,加强预警发布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在必要区域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预防预警设备、设施,建立水文、气象、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形成市、县(区)上下一体、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旱灾害预警体系。

发布单位及权限:暴雨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由水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水务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干旱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如出现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发布供水危机预警。相关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发布对象: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进行预警发布;成员单位负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预警传导;网信办、传媒中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传播。各有关单位要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学校、医院、A级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地下建筑场所、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进行针对性预警。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委、市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事实,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4预警行动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加密天气趋势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水务部门全面开展重要防洪工程、库坝堤防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开展处置。住建、交通、公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城镇地下空间、低洼地带、交通枢纽等重要易涝点的查险与抢护,及时发布内涝危险点预警信息,统筹调度城镇排涝设备和排水管网,全面做好积水积涝排除和安全防护准备。出现供水危机,住建、水务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工作,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组织基层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及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和转移撤离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及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红色、橙色预警对应的响应行动方案,要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果断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分类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应急响应。本预案水旱灾害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以下影响因素:暴雨、人员伤亡、黄河洪水、黄河凌汛、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干旱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洪涝受灾人口等。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石嘴山市水旱灾害分级和响应标准

序号

项目

指标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

1

暴雨

受影响区域

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

人员伤亡

伤亡人数

出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出现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出现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出现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3

黄河洪水

水情、工情

黄河石嘴山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为2500立方米/-3500立方米/秒,接近影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黄河石嘴山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为3500立方米/-45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黄河石嘴山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4500立方米/-5620立方米/秒,黄河堤防出现险情。

黄河石嘴山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5620立方米/秒以上,黄河堤防出现决口。

4

黄河凌汛

凌情、工情

黄河封河期、开河期水位上涨,凌汛洪水造成堤防偎水、洪水倒灌、坝垛护岸出现险情。

黄河封河期或开河期出现冰塞险情,严重威胁上下游防洪工程安全。

黄河封河期或开河期出现冰坝险情,黄河堤防部分河段可能出现漫堤、决口的风险。

封河期或开河期,黄河提防出现漫堤、决口。

5

山洪沟、中小河流洪水

洪水重现期工情

预报或已经发生20年一遇洪水,洪水水位接近防洪工程设计水位,工程出现险情。

预报或已经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一般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预报或已经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重点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预报或已经发生100年以上一遇洪水,多条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6

水库淤地坝

水位、工情

水库水位已超过汛限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一般淤地坝出现险情。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一般淤地坝垮坝,重要淤地出现险情。

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一般小型水库面临垮坝或者已经发生垮坝,重点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要淤地坝垮坝。

重点小型水库和中型水库面临垮坝或者已经出现垮坝。

7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人总人口10%以上)

中度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人总人口15%以上,或市级10%以上)

严重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人总人口20%以上,或市级15%以上)

特别困难(县级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人总人口30%以上,或市级20%以上)

8

城市旱情(供水危机)

城市干旱缺水率

轻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5%以上)

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10%以上)

严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20%以上)

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以上)

9

农业旱情

土层重量含水量(以0厘米-40厘米)%

轻度干旱(12%-16%

中度干旱(8%-12%

重度干旱(6%-8%

极度干旱(<6%

10

农作物受损失程度

农作物产量损失

产量损失(10%以下

产量损失(10%-30%

产量损失(30%-70%

产量损失(70%以上)

11

洪涝受灾人口

受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

一般洪涝灾害

10%以下)

较大洪涝灾害

10%-15%

重大洪涝灾害

15%-20%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0%以上)

12

城市内涝

城市降雨量

对应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相应等级标准

13

其他情况

市防指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事件


5.2信息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联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沿山、沿河跨区域灾害监测信息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在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的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市防汛办接到信息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报告自治区防汛办。

洪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防指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等信息报市防指。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直接上报。信息报告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县区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信息报告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成员单位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信息发布中心设置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的四级发布渠道,发布方式有:专有绿色通道、广播电视台及各频道、报纸、微博、微信(群)、预警显示屏、短信、电话、上门通知等农村预警大喇叭。

5.3先期处置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县区防指应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序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第一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科学建立致灾暴雨、河道洪水、山洪灾害、城镇内涝、水库泄洪、工程出险等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人员转移做到响应启动关口前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赋予基层灾害信息员、防洪设施管理人员等先期处置权,收到预警信息、发现险情时,可先行通知人员转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相关情况。

 5.4响应启动

按照水旱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5.4.1 Ⅳ级应急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其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市防汛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或水务局局长)签发,以市防指文件印发。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应急指挥大厅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坐镇指挥。签发应急响应命令,调度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准备、处置情况。视情决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2)市防汛办:传达市防办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准备、处置工作;收集掌握雨、水、旱、涝、凌、险情、灾情等基础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发布启动响应的命令;按照市防指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启动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发展变化向自治区防汛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信息。

(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水务局等部门加密天气、河道水情监测,及时提供雨、水情监测信息,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多途径对外传播相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水旱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5.4.2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负责应急处置。市防汛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办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以市防指文件印发。

做好Ⅳ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派防指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抢险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根据救援需要协调增派部队、武警等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根据现场指挥部需求,紧急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向自治区防指申请支援;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收集分析舆情,根据需要发布信息;按照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指挥成员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 市防汛办:传达自治区、市防办指令,调度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处置工作;动态收集掌握雨情、水情、旱情、涝情、凌情、险情、灾情等基础情况,根据情况变化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派出督导组检查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向自治区防汛办、市政府报告救援救灾有关事宜。

(3)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宁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等部门加密天气趋势、河道水情监测,动态提供监测预警信息;市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消防、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示风险隐患点;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组织媒体加密预警信息传播报道。督导县区人民政府加密险情、灾情及救援情况报告,落实自治区、市防指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4.3 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在自治区防指指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市防汛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做好Ⅲ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市防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按照自治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市防汛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接到橙色预警信号,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加大预警信息传播频次和范围,做好停学、停业、停工、停运工作及有序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在断电、断网、断路等极端情况下,防指成员单位有力有序处置、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快速恢复保障。

(3)成员单位:接到橙色预警信号,根据实际情况,市教体局负责落实停学停课措施,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停业措施,市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停工措施;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落实停运措施;通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市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单位有序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在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市交通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通信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指挥部供电通信保障;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做好医疗机构、养老救助机构、地下场所应急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受影响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5.4.4 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在自治区防指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市防汛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指挥长签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做好Ⅱ级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按照自治区防指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2)市防汛办: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组织抢险救援;接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成员单位严格执行“五停”“三断”措施。

(3)成员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组织抢险救援;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执行“五停”“三断”强制措施。

5.5 响应措施

5.5.1人员搜救

市防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依法组织协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相应救援装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5.2洪水调度

应急响应期间,市水务局开展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依法请求驻地解放军、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当河道和山洪沟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沟)两岸村庄、农田、水利工程、道路等保护对象和重要基础设施时,市防指应根据河道水位和水势情况,启动调度防洪工程,进行水库调节,开启沿河渠道、泵站强排,清除河道阻水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或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抢险的顺利实施。

5.5.3城镇排涝

市住建局针对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进行全面排查,市、县(区)防指要迅速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启动城镇排水管渠和雨水口、排涝泵站、雨水调蓄设施、雨洪行泄通道排除积水。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下沉立交、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带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以及往年易涝点和行洪沟等重点区域迅速开展巡查,加强排涝除险设施设备保障,及时全面消除和排干积水。强化井盖巡查,及时补齐和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并加装安全防护网,防止行人坠落。城镇发生内涝灾害时,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确保事故险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开展内涝防御宣传,提高群众避险意识和自救技能。

5.5.4工程抢险抢修

出现灾情或工程因洪水灾害造成重大险情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并立即向市防汛办报告。市水务局要应按照预案对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进行处置。市交通局要及时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市发改委要协调铁路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协调因灾损毁的铁路抢修工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要及时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工程、受洪水威胁的区域,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5.5.5供水危机处置

市住建局组织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星瀚集团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市水务局要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市农业农村局要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市气象局要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水送水。

5.5.6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发改委、教体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疏散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5.5.7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指挥灾区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处置,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5.8防御次生灾害

成员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市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加油加气站、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5.5.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5.10社会动员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依法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旱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5.11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较大水旱灾害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一般水旱灾害信息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以及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处置主责部门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收集、整理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自治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5.6响应终止

应对水旱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市防指领导签发终止响应的决定。

6 保障措施

6.1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及会商研判、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等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防汛抗旱制度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防汛办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通信录,定期进行更新。市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市水务局、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6.4供电保障

市发改委、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等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人防办、星瀚集团等单位要加强指挥场所、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城市生命线工程等的应急供电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和防疫消毒等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水旱灾害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用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避难。市住建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场所建设,提供必要生活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9物资装备保障

市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粮食局、农业农村局、消防等成员单位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专业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能够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及时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  

6.10经费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市防汛办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应安排足额资金用于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6.11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调度处置要求。要加强先进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市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加强行业技术支撑保障,提供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7 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全面做好消毒杀菌工作,提出受灾群众慰问方案,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修复全市范围内被损坏的公共设施,促进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立足工作实际,向自治区争取支持,积极出台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灾后恢复重建。

7.1抢险补偿

各成员单位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7.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涝灾害保险业务。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行。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工程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办组织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汛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防指及相关单位在抢险工作结束后,形成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防指。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特别重大及重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配合自治区防指进行调查评估;较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一般水旱灾害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8 日常管理

8.1宣传培训

市防汛办组织成员单位加强预案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和培训,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能力。

8.2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市级演练由市防汛办牵头,水务、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参加并落实演练任务。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应急抢险演练,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演练。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汛办组织编制修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8.4奖励与惩罚

市人民政府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有关名词术语

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石嘴山的汛期为每年6月至9月。

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水文要素重现期,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易涝区段:指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下,发生内涝灾害(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进水或道路中所有车道的积水深度超过15厘米导致交通段行)的区段。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涝灾害: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干旱预警:干旱预警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橙色预警标准为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政府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干旱红色预警标准这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政府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保证水位:指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也是根据湖泊堤防情况规定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通常指堤防设计安全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 

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工情:主要是指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淹等信息。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结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手册》使用,手册中包含组织架构图、应急响应流程、风险隐患图、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储备库点情况表等内容。具体内容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9.3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3月21日印发的《石嘴山市山洪灾害应急防御预案》(石政办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


目录


1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2.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

2.4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2.5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6专家组

2.7应急责任人

3风险防控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报预警

4.3预警信息发布

4.4预警响应

4.5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2会商研判

5.3响应启动

5.4应急联动

5.5响应措施

5.6分灾种响应

5.7现场处置

5.8信息发布

5.9社会动员

5.10响应终止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恢复重建

6.3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保障

7.5交通保障

7.6医疗保障

7.7技术保障

7.8保险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与完善

8.2预案演练

8.3宣传与培训

8.4责任与奖惩

9

9.1预案解释

9.2实施时间

9.3名词术语解释

9.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研判标准

附录1宁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附录2石嘴山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1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建立完善与周边市的联防联动。

  1. 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红十字会、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规划和政策;

(3)分析全市气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全市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4)审议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及其突发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分析总结全市年度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安全事件工作;

(6)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石嘴山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本领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气象减灾救灾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并提出防御措施;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监督指导使用救灾款物;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校园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体育场馆、设施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究与开发等科研项目征集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为气象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运机制;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及时处置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于临时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各地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及气象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受灾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负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工机制;加强城市市政管道、道路巡查,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污水冒溢、路面塌陷、市政管道爆裂等事件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配合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加强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商业零售业企业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协议储备必要的肉、菜等救灾物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递,督促、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游客疏散及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受灾地区环境消杀、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编制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议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等救灾物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中的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协调管理。

市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报道全市各级各类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现有媒体平台,通过电视底飞、广播插播、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工作。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准备、防灾减灾、人员安置、恢复生产等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石嘴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指挥部与市级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等灾害时,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由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2.5县(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服从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是一般级别气象灾害的处置主体,且负有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先期处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机制及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气象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领导机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响应人,按照乡镇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指定1名应急信息员或安全员,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6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应急救灾工作。

2.7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风险防控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石嘴山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应急管理、气象、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或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运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电力、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及电力设施、办公设施、进入气象站道路,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水情、旱情、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4.2 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市级公众气象预报,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市委和政府报告,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及时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草原火险、城市内涝、交通出行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建立广播电视台在播出信号中挂角播出预警信号图标、高级别预警即时图文或语音插播机制,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手机短信、新媒体、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4.4 预警响应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要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石嘴山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公安、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气象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信息报送时限要求为: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6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灾害后续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5.2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综合评估后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5.3.1 I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2 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3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5.3.4 IV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5.4应急联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特别是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民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电力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后或预计将发生较大影响气象灾害,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5.5响应措施

5.5.1 I级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3个灾种),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总指挥、副总指挥在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值守、灾害处置情况;

(2)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相关单位请求支持;

(3)组织专家组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4)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自治区相关单位和邻近市(盟)政府给予援助;

(5)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石部队给予支援;

(7)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地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8)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9)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10)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5.5.2 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8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5.3 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9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副总指挥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应急值守、险情灾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其他工作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5.4 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12个灾种),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由副总指挥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指导受灾地区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县(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县(区)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5.6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6.1 暴雨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电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难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应急部门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启动水旱应急响应。水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涝,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7)农林牧渔业: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和评估,减少灾害损失。

(8)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文化旅游广电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关停。

5.6.2 暴雪

暴雪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受损,导致减产甚至绝收。

(5)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6)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电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6)农林牧渔业: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7)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8)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5.6.3 干旱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牧渔业:河流、水库、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牲畜和渔业损失等。

(3)卫健: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任务分解

(1)供水:应急部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启动水旱应急响应。水利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人畜饮水,利用集中式供水点,及时拉水送水,保障应急供水;综合研判用水形势,科学调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蓄水、补水、调水、引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抓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改种补种,做好饲草供应;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分析和旱情发展气象条件影响评估。

(3)临时救助:应急管理、民政对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经灾后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4)卫生: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6.4寒潮

寒潮灾害情景

(1)能源:天然气、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管线因低温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持续低温,导致企业、居民用电、用气压力剧增。

(2)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低温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剧烈降温可能导致黄河流凌、封河,水库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堤坝安全。

(6)卫健:因燃气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加,寒潮引发天气显著变化时医院就诊量增加。

任务分解

(1)电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市政:加强巡查并及时组织抢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3)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排查,水利工程调度,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

(7)卫健:卫健部门组织做好极端情况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

5.6.5 霜冻

霜冻灾害情景

(1)酿酒葡萄:春季晚霜冻会影响酿酒葡萄萌芽、新稍的生长,造成酿酒葡萄减产。

(2)枸杞:春季晚霜冻会影响枸杞萌芽、花序生长,影响坐果率。

(3)经济林果:春季晚霜冻会影响苹果、杏、桃、李子等特色经济林果开花、降低坐果率。

(4)粮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冻会影响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长。

任务分解

(1)酿酒葡萄、枸杞和经济林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酿酒葡萄、枸杞、经济林果种植基地、企业、农户提前做好防霜物资准备,注意收听(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对于辐射型霜冻,主要采用熏烟、灌水等方式防御;对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冻,主要采用加热、灌水、覆盖等方式防御;在霜冻过后,通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2)粮食和蔬菜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粮农、菜农提前采取提前灌水、熏烟等措施防御霜冻灾害。在霜冻过后,如受损较重,应及时组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5.6.6大风

大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损坏。

(2)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3)交通:大风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5)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任务分解

(1)电力、通信: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通信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2)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指导加固有关设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学防风、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草原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5)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5.6.7 高温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或电器火灾事故。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年老体弱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患者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高温环境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林草生长、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任务分解

(1)供电: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6.8 大雾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交通运输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物流受阻。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任务分解

(1)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电: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健: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为滞留旅客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5.6.9

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任务分解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供电: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教育:教育部门根据霾预警信号级别,指导师生采取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

(6)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霾防御措施,保障农作物正常生长。

5.6.10 沙尘暴

沙尘暴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沙尘损坏。风力、光伏发电设备受损,发电效率降低。

(2)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大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3)交通:能见度降低、大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4)教育: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安全受到威胁。

(5)医疗: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6)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任务分解

(1)基础设施:通信管理以及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2)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人员安全。

(3)生产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沙尘暴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4)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

(5)农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

(6)生态环境: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5.6.11强对流天气

强对流天气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

(4)水上作业: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因强风、冰雹而受损减产甚至绝产,牲畜因强风、雷电、冰雹受损。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任务分解

(1)供电: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科学及时避风。铁路部门强化车辆运行监控,科学及时避险。

(3)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企业做好雷电、大风、冰雹灾害防护,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利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6)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直至强对流天气结束。

(7)旅游:文化旅游广电部门指导、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5.6.12 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因冰冻损坏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2)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任务分解

(1)电力: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水利: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教育:教育部门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措施。

5.7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5.8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同时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气象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10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申请中央专项资金予以援助。

6.3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对于影响特别大、灾情特别重、原因特别复杂的灾害,可邀请自治区级专业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参与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市财政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必要时向自治区或中央申请财政补助。

7.3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拟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救灾物资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7.4通信保障

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5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7.6 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气象灾害救治能力。

7.7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7.8保险保障

建立健全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与完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预案有关要求,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8.3宣传与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4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石嘴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268号)同时废止。

9.3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5)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6)霜冻是指在春、秋农作物生长季节里,温度骤然下降至0℃及其以下,致使作物受到危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牧业等造成危害。

(7)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8)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大雾是指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水汽凝结物,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1)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被风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2)强对流天气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对流性大风、雷暴、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天气现象。

(13)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9.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研判标准

9.4.1 I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9.4.2 级应急响应

暴雨: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持续预计3天以上。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4.3 级应急响应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全市2个县(区)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全市2个县(区)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全市2个县(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全市2个县(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4.4 IV级应急响应

暴雨: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2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寒潮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县(区)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大雾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霾:市气象台发布2个县(区)霾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强对流天气: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或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冰雹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6小时以上。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所有县(区)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1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附录1

宁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伴有5级以上平均风。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伴有5级以上平均风。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7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六、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七、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八、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3℃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或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一、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十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72小时内将持续。

十三、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宁夏2/3县(区)将达到重度及以上干旱,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宁夏2/3以上县(区)将出现特旱,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附录2

石嘴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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