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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1-00091 文号 石政办发〔2021〕31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燃气应急抢险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2021年修订)

1  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

2.2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告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应急防护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7.1  奖励与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以上、以下的含义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程序科学、效能最优,最大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燃气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安思危,以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高度重视燃气生产、经营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业生产经营部门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联动协调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燃气公共安全领域研究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天然气城市输配、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是应对全市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归口副秘书长、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星瀚集团董事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新闻传媒中心,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星瀚集团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新闻发言人。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522097815,传真:2097816

2.2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职责

负责部署、监督和检查燃气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等紧急措施组织协调、指挥燃气应急抢险工作,根据事发地县区或企业需求,调集应急抢险工作人员和装备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住建局(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燃气应急抢险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县区、各企业应急抢险体系建设工作;编制、管理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燃气应急抢险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燃气应急抢险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燃气应急抢险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组织指导全市燃气应急抢险培训演练,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燃气应急抢险的指示和批示;监督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组织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燃气事故调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燃气应急抢险宣传报道方案,经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新闻媒体单位报道事故灾难情况,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抢险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调配;指导督促县区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开展救援工作。

工信局负责参与或配合、协调、筹备抢险物资器材,资源调配,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燃气应急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燃气应急抢险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救助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人员和物资运输抢险预案,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燃气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等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燃气泄漏对环境产生污染;调查燃气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督促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发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发生雷击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和鉴定、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商户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目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鉴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鉴定

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总体安排,组织人员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协助有关部门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燃气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搜救人员,控制燃气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燃气应急抢险工作;为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和供电客户的供电设施、设备和供电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负责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恢复供电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供电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做好供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排查发现并通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停止供电,防止发生事故

新闻传媒中心负责燃气应急抢险工作的报道,及时报道事故救援情况;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发布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危害的公告。

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建立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设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必要时服从上级安排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技术组九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2.4.1危险源控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事发燃气从业单位和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燃气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设施、工具等。

2.4.2伤员抢救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相关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重伤员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治疗。

2.4.3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事发燃气从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4.4安全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事发燃气从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4.5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发燃气从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人员疏散区域内的治安巡逻。

2.4.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化学品检测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危及下游地区环境污染的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2.4.7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事发燃气从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4.8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星瀚集团、事发燃气从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危险涉及范围评估,提出划定事故的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建议,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9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闻传媒中心、市住建局

主要职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1.1预警信息分类

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的现场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城市燃气安全的其他信息。

3.1.2预警信息来源

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其他专业单位通过分析监测数据资料,提出可能引发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险情信息;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3.1.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1.4预警信息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燃气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共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住建局(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2.3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抢险队伍是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消防专业队伍和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5000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燃气事故等级分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I事故及险情时,由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建议,经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级)及险情时,由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建议,经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由县区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2.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抢险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地负责燃气管理的部门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信息,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4.2.2县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指挥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3当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燃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认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通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后,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在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4.3  信息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区应急管理、公安和消防等部门报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时限参照《石嘴山市党委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有关要求,信息报告应说明危险化学品类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

4.4  指挥与协调

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县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协调军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支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事故特点,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5.1燃气泄漏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燃气泄漏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涉及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2燃气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所需技术和专家;

5)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泄漏源的位置;

2)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所需技术和专家;

4)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

4.6  应急防护

4.6.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的组织、范围、方式、路线、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  信息发布

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较大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及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

燃气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执行。燃气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抄送市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全市燃气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成员单位通信联络及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燃气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实施监控。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从业单位要依法进行危险源普查,利用危险源、燃气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和燃气基础数据库,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燃气安全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燃气数据库,逐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必要时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故障抢修,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  救援装备保障

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本地及燃气企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相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燃气应急救援队伍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

6.4  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星瀚集团(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宣传生产、储运或使用的燃气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员工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并成绩显著;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及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燃气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修订完善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按要求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指挥部。

县区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石嘴山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石政办发〔201721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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