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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153 文号 石政办规发〔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4号)精神,为持续挖掘我市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回补,打好扩大内需攻坚战,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支持政策更加突出精准高效,促进扩大消费,有效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切实发挥消费拉动生产、牵引经济循环的作用。

2突出县区主体,整体激励。建立针对县区完成工作激励政策,鼓励各县区发挥本级财政作用,采取有效举措扩大消费,切实提升扩大消费政策的落实效果。

3统筹资金渠道,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支持渠道,根据需要动态调整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县(区)消费群体的积极性,培育消费热点,增强消费信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1支持开展文化活动。统筹资金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按演出场次以奖代补。(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2支持电影消费。统筹资金面向社会发放电影消费券,鼓励群众参加观影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3大力普及全民健身运动。统筹资金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形式,鼓励市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购置体育运动装备。支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进一步推进市内游。统筹资金促进区内旅游,实行门票免费,对自愿参加免收门票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定补贴;积极落实《石嘴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石文旅广发202147号)各项政策;向社会发放石嘴山市旅游一卡通,促进周末游、近郊游、微度假、乡村游等。(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二)实行城市消费激励政策

5支持县区消费补助。压实县区促进消费主体责任,安排资金支持县区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拉动经济增长,鼓励居民消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6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引导各大综合体、商场超市发放消费券”“代金券,活跃消费市场。通过支持专项消费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对效果好、贡献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前5名的重点骨干限额以上企业给予0.6—1万元梯度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大消费考核奖补力度。按照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因素,开展消费整体补助考核。对年内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数量在全区排名前5的县(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全区排名前5的县(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

8支持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支持优势农特产品品牌企业在区内外开设更多的直销店,对新开设门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支持扩大农特产品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在限额以上商超、便利店年销售额达到50—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销售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切实扩大优质农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支持本地企业通过上线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平台外销枸杞、葡萄酒、牛羊肉、优质大米等石嘴山市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电商降低快递成本。202261日起通过电商模式销售本地农产品,且月快递单量超3000单的电商企业给予快件邮递费补贴,帮助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12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各县(区)根据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石嘴山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住建发202252号)抓好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好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投入加速折旧,及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合理住房需求政策,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居民主动投入资金,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住建局)

(五)进一步支持繁荣消费市场

15稳住汽车消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石嘴山市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汽车给予3000/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辆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16降低购车成本。对在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且落户本市的消费者给予交强险全额补助;鼓励加强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发挥汽车消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17推动绿色家电消费。鼓励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统筹资金支持消费者在市内重点骨干企业一次性购置绿色家电满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3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18支持人才消费。对参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考试的外地考生在我市限额以上企业购物满3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消费代金券。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来石挂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0元的消费代金券。(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人社局)

19拓展消费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利用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活动,对今年以来通过平台培育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网上销售额占比达到20%以上的,每培育1家奖励网络销售平台5万元,每个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20壮大网络消费。鼓励开展直播带货,帮助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对县(区)评选出的本地十大直播带货达人给予每人0.2—0.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发展首店经济。引导全市重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适应新零售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对每引进一家各类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22活跃夜间消费。支持县区依托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等,打造餐饮、购物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载体,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经济环境。对营造夜间经济环境良好、促进消费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23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奖补。统筹资金对今年以来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和企业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补,着力稳定限额以上市场主体规模,加快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恢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发改委)

24支持结双百促社零攻坚行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购销联盟,鼓励限上企业与规上企业组织开展专场、夜场等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销售额分别给予双方一定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发展展会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家电、汽车、电子产品等展销促销活动,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企业在宣传推广方面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市商务局)

26落实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对道路、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阶段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税务局,落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行业指导,全面落实好实施方案;要强化责任担当,实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实做细行业消费促进活动,切实抓好各领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工作。

(三)强化督促督导。建立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效果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激励,通过督查倒逼工作抓实见效。

(四)强化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评价机制,每季度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实施效果好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对落地性差的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61日至1231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奖励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惩戒事项,无偷税漏税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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