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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03-28 10:19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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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石嘴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市被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组织专题讲座、培训轮训17期。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开展法治理论宣讲183场次、线上线下宣传860余次。二是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重大事项。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会议5次,研究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推动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深入落实。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效能目标考核、重点督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交叉互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4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申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7个,全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四是强化“关键少数”学法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组织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次会议上现场述法,实现述法全覆盖。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102名新任干部任前考法。建立“1+3+X”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及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开展会前学法6次。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治市专题培训班,促进干部法治意识和素质能力稳步提高。

    (二)积极履职担当,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权责清单管理,对自然资源等14个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全市455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编制公布323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行高频事项“证照免提交”,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在全区出台《石嘴山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办法》,推广“中介超市”“多测合一”和“城建档案”电子化系统平台应用,上线“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探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成功实现“成交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零费用”、0.5日办结。率先在全区将“信用中国”市级信用协同修复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累计指导企业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679条。三是持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各类应急志愿队伍300余支,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00余次,举办防灾减灾知识培训33场,成功创建33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修订完善《石嘴山市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应急预案》等10项应急预案,果断高效处置多起输入性散发疫情,外防输入和保通保畅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四是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373项,检查市场主体5797户次。

    (三)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一是持续提升立法质效。研究确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颁布了《石嘴山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配合开展自治区各类立法调研14次。发挥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丰富立法意见征集形式。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等,公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推行目录化管理,截至目前,按法定程序完成重大行政决策5项。三是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市本级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16件,公平性竞争审查47件,备案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备案审查县区、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及宣布失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四是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持续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依法决策作用,提出专业法律意见689件次。建立公职律师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经验被司法部推广。探索建立司法所长担任乡镇 (街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全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观摩推进会在石嘴山市举行。五是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将依法履职情况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完成2轮常规(专项)巡察。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达100%,市本级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6件,回复率100%。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完成审计项目30个及7名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政务公开,及时、规范办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复率达100%。畅通政民互动渠道,“12345”便民热线办结率达99.85%。

    (四)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启动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构建“1+5+N”基层执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完成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将46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辖区综合执法机构集中执法,下划人员编制8名、执法人员5名,有效破解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难题。二是全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行动,建立《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以“好好说话、规范执法”“阳光办案告知卡”“首违警告”、“721”城管执法模式、“追呼”系统无接触执法等,探索柔性执法新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开发“慧执法”APP、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等,持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春雷”“铁拳”“利剑”“护航”“养老诈骗”、打击私屠滥宰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相关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完善常态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法信息全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清理执法证件64个,评查案卷150余本。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申领、换发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达83.2%。

    (五)强化为民理念,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召开案审协调会14次,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3件,结案率100%,纠错率36.5%。推进行政争议调解,成立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成功率达73.3%,位列全区第一。二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调解九进服务万家”活动,持续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58个。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50件,调解成功率达97.8%。医疗纠纷调解先进经验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论坛上作经验交流。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步伐,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实现全覆盖,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829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8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78万元。石嘴山市被列为法律援助异地受理试点地区,在全区首创律师年检政治审查工作制度,市司法局被人社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组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民反诈·你我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推进全区法治文化警示教育基地、黄河法治文化带石嘴山段建设,持续做强普法宣传特色品牌。

    (六)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一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了《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后,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二是迅速聚集整改合力。建立整改工作与示范创建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跟进督办整改进度。市本级承担的6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制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月通报工作情况,分析败诉案件原因,印发督办函12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发 《石嘴山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市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7件,败诉率下降到9.2%,专项治理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均衡县区间、部门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认识仍需加强。

    (二)规范执法的理念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不规范问题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对新兴领域执法监管仍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考评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加强。

    (三)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实质化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部门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重视不够,调解工作有待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坚持学思践悟,在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完善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活动,探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实务讲堂,确保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并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夯实工作基础,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下功夫持续充实依法治市、县 (区)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问责与考评力度,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对标示范创建100项指标要求,补短板、锻长板、见实效,打造一批具有石嘴山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电信诈骗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和裁量基准适用。加强重点及新兴领域执法监督,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及执法部门间案卷互查互评工作,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依法治理,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继续加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力度,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督促各级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出庭率达100%。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败诉预警、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加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集中培训,做好岗位管理考核,全面提升培养对象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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