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124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科技楼信息中7楼。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关于刘某某退休事宜的答复》,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刘某某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刘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