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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24号

2024-01-31 16:53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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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124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科技楼信息中7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031作出的《关于刘某某退休事宜的答复》,2023118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刘某某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刘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1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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