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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120号

2024-01-31 16:48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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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120号

申请人:杨某,男,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科技信息中心7楼

申请人杨某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

申请人称:本人于1992年8月29日进入原宁夏焦化厂工作,经石嘴山市劳动局招收为原宁夏焦化厂合同制工人,原宁夏焦化厂属于冶金行业被分到炼焦车间焦炉测温工,本人属于特殊工种。到2023年5月2日满55周岁。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市人社局不予批准,并下发《关于不予杨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因原单位经过多次改制很多佐证丢失,造成我个人档案材料证明不全。本人对此不服。所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3日,杨某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填写《人社快办业务受理单》,市人社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杨某,1992年8月经石嘴山市劳动局被招收为原宁夏焦化厂全民合同制工人。依据档案中的《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记载,1992年8月至1995年4月其从事工种为测温工,年限为2年9个月。经2023年10月7日市人社局第八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相关审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不予批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理由。1.档案材料中,1993年5月《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199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10月《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1995年5月《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记载其从事测温工,累计年限为2年9个月。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第一条:“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相关规定,杨某从事测温工属于高温,特殊工种年限不满9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2.档案材料中,1995年4月《工资审批表》记载其测温工,1999年10月《变更工种申请书》测温工变炉门清扫,1995年至1999年中间无其他资料佐证其从事工种且时间跨度较长不能连续计算。其提供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工资表、1999年12月和2003年1月奖金表不能佐证其具体工种,2002年11月宁夏焦化厂改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第二条:“(三)加强退休法规政策适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工退休条件、工龄认定等政策规定。一是严禁随意扩大提前退休企业、人员范围。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限于国有企业(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时间,可按规定计算工龄,其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提前退休,但进入非国有企业后,不再执行特殊工种政策规定。对特殊工种的认定,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部委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年限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明等形式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明确要求:“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职工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杨某提供的资料无法佐证在企业从事具体岗位。3.杨某的相关审定结果经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发送短信告知,公示期间可以对其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年限进行反映和申诉,2023年10月16日,杨某签收了《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22)后,本人提供的工资表和奖金表,市人社局到兴华钢铁有限公司核查了相关资料,企业无1995年至1999年相关特殊工种的佐证资料。2023年10月31日,我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综上,我局以杨某原始档案材料中《徒工转正、定级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为依据,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行政法规准确,请求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3日,申请人杨某向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填写《人社快办业务受理单》,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杨某于1992年8月经石嘴山市劳动局招收为原宁夏焦化厂全民合同制工人。1993年5月《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199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10月《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1995年5月《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记载其从事测温工,累计年限为2年9个月。《职工工资变动登记表》记载1993年3月至1998年1月工种为测温工,但未体现单位公章。1998年1月《宁夏企业原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转化为标准工资或技能工资审批表》记载申请人杨某为测温工,但单位意见处未加盖公章。1999年10月《变更工种申请书》记载为测温工变炉门清扫。档案中,自1995年至1999年中间无其他资料佐证申请人杨某从事测温工工种的相关记载。

2023年10月7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次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申请人杨某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相关审定结果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23年10月16日,申请人杨某签收了《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22)。

2023年10月31日,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

2023年11月3日,申请人杨某不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2022年11月26日,原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经自治区经贸委{宁经贸(企改)发〔2001〕209号}批准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宁夏焦化练铁总厂奖金发放明细表》、《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防护用品领发登记卡片》、《变更工种申请书》、《职工工资变动登记表》、《宁夏企业原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转化为标准工资或技能工资审批表》、《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企业职工工资登记表》、《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宁夏石嘴山市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宁夏博宇焦铁集团个人工资单》;被申请人提交的《人社快办业务受理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宁夏石嘴山市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199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1999年10月《变更工种申请书》、《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关于对2023年9月申报提前退休人员会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石嘴山市人社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通过意见书》(编号022)、《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权作出不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决定。

根据1993年5月《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1993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表》、1994年10月《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1995年5月《宁夏焦化炼铁总厂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并轨审批表》记载申请人杨某从事测温工,累计年限为2年9个月,依据《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等相关文件,申请人杨某从事测温工属于特殊工种,再依据《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的文件规定,申请人杨某从事的特殊工作年限未达到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要求,故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无不当。

申请人杨某提交的《职工工资变动登记表》、1998年1月《宁夏企业原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转化为标准工资或技能工资审批表》虽记载申请人杨某为测温工,但没有单位加盖公章,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其提交的《宁夏焦化练铁总厂奖金发放明细表》未有记载测温工的内容,无法印证其自1995年至1999年期间从事的工作及时间跨度。故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的文件规定,审查认定并无不当。

综上,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1号)的文件规定,申请人杨某从事测温工属于特殊工种,但累计年限未达到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要求,档案特殊工种从业年限不足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且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决定书前依法保障了申请人杨某申辩等权利,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

维持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决定书》(编号013)

申请人杨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1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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