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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14号

2023-04-21 16:53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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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14号

申请人:郭宝忠,,汉族,1986年5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东开发区紫旭东苑小区快递驿站。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科技信息中心10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宏山,职务为该局局长。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未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为由,于20232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郭宝忠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郭宝忠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33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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