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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公开

2015-07-20 00:00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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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人大财经预算审查委员会要求,现将石嘴山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石嘴山市本级预算收入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3575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52%,剔除上年一次性收入不可比因素,可比增长12%;加上自治区返还性收入571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531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3463万元,辖区上解收入78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663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7000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494666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4962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07%,下降31.04%,加上自治区转移支付收入3295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305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95635万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4.29%,增长176.56%,因石嘴山银行当年以增加股本金的方式分红,形成短收66万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831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6.49%,增长9.17%。加上级补助收入64903万元,上年结余13392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38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47484万元。

二、石嘴山市本级预算支出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23965万元,为年变动预算的91.18%,下降12.3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0471万元,为年变动预算的79.42%下降7.34%。市本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54万元,为年预算的84.2%,增长176.56%。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20501万元,增长23.6%。

(二)重点项目支出及绩效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对全市十大重点项目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就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了说明,此次就不再重述说明。现重点将民生、公益、基本设施等重点项目支出情况予以说明。

1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项目

该项目是全市2014-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2014年市财政概算投资10233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了住院楼、门诊楼、行政办公楼、医技楼等主体建设工程,计划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水平,改善全市妇女儿童就医条件。

2石嘴山至银川同城化公路(西大滩至暖泉段)项目

该项目起概算投资14642万元,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经过一年的建设期,2014年9月建成通车。该项目采取BT建设方式,资金分五年分期支付,2014年9月市财政按期支付第一次回购款2911万元。项目建成后,打通了银川与石嘴山市区间的便捷通道,改善了城市间的交通环境,并将星海湖、沙湖、阅海湿地公园紧密连接起来,对促进石嘴山旅游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快产业转型,提质增效调结构

2014年市财政安排5500万元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围绕培育壮大新材料、装备制造、电石化工和冶金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煤化工三个特色产业,对符合条件的68个项目予以了资金扶持。2014年四大优势产业集群完成增加值82.4亿元,占规上工业36.5%,同比增长6.9%,有效拉动工业经济增长2.8个百分点;三个特色产业完成增加值6.6亿元,占全部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同比增长40.9%,拉动规上工业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4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任务2750套,实际开工建设2547套;自治区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3066套,我市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12069套。2014年市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3044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7220万元,市本级安排3225万元,实际支出15403万元,结余15042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结余过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前期审批手续没有及时办结致使工程进度缓慢,二是棚户区项目拆迁难度大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5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软势力

2014年,石嘴山市紧紧围绕产业、民生、生态转型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199万元,逐步在制约产业发展技术难点、关键零件、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带动企业研发经费10289万元,增强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识和信心,为产业升级提供了技术保障。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安排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投入、城市街路维修改造、对城市街路、人行道路面破损维修改造、市场环境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青少年心理咨询室等。通过资金投入,实施了一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项目,促使城市街路、老旧小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有效提升,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情。

7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市财政安排社会治理资金1310万元,用于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网格员工作补贴、社会治理项目“以奖代补”、社会治理培训等。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群众基本服务需求“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办理,网格服务更精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从源头上减少引发矛盾的诱因; 2014年全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0%,90%以上的集体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全市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数较上一年同比下降15%,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公众安全感指数保持稳定。

8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

2014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创建国家公共文件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在全市42个社区建立电子阅览室;完成15个乡镇、15个街道、47个社区、193个村文化活动室达标建设;对市图书馆数字化系统进行改造,有效提升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实现全市人均占有图书1.5册以上,每册图书年流通次数、人均年增新书、人均到馆次数、数字资源数量等各项指标达到了示范区创建西部标准。全市20个乡镇15个街道综合文化活动站均达到具备“四室一场”,乡镇街道文化站电子阅览室设置率达到97%,社区电子阅览室设置率71.4%。全市119个社区、193个村全部完成标志挂牌工程。

三、财政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初市本级财政结余资金10376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结余59663万元,预算单位结余44097万元。为了进一步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我市制定出台了《石嘴山市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办法》,强化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结合结转资金编制部门预算等措施加大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力度,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截止2014年末,市本级财政预算消化上年结余资金87736万元,其中:财政结余资金消化52390万元,结余消化率87.81%;预算单位消化结余资金35346万元,结余消化率80.16%。

四、财政资金结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106959万元,下降6.7%。主要结转情况如下:市本级财政预算结转47012万元,下降21%,其中,自治区专项结转30046万元,市本级专项结转16966万元;预算单位结转59947万元,上升9%,其中水务、教育、卫生、环保、公安、园林和法院等部门结余占预算单位结余总额的61.16%(详见附表)。

五、市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27000万元,根据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已做市本级预算调整。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1、石嘴山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2000万元;

2、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1000万元;

3、石嘴山至银川同城化公路(西大滩至暖泉段)项目建设2800万元;

4、简泉至礼和公路国道110至国道109段公路项目7500万元;

5、石嘴山花园路至火车站公路项目(国道110改线)2000万元;

6、西北煤机技工学校实训楼建设及购置设备项目1000万元;

7、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1000万元;

8、石嘴山市北武当河生态公园景观工程1000万元;

9、石嘴山市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厂建设项目500万元;

10、大武口至平罗同城化项目1000万元;

11、石嘴山市星海中学项目建设1200万元;

12、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项目2000万元;

13、大武口区生态建设项目1000万元;

14、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0万元。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4年,中央、自治区共拨付我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84489万元,较上年下降7.78%。其中:税收返还571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5310万元,较上年增长2.44%;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3463万元,较上年下降14.06%。具体安排执行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5310万元,主要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

1、自治区固定补助65337万元,全部列入部门预算,重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经常性项目支出。

2、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转移支付33038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以及增加津补贴等人员基本支出。

3、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37500万元,用于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

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965.69万元,用于政法部门解决基本装备和基本办案的资金,改善和巩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地位。

5、教育转移支付资金4883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6、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资金2636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及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资金6229万元,用于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8、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70万元,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等方面的支出及对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的奖补。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上级安排我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34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1593万元,用于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等。

2、公共安全6092万元,用于政法部门基本装备和基本办案。

3、教育1261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教育免学费资金及国家助学金、全市幼儿园建设及民办学前教育及宁夏理工学院建设补助。

4、科学技术3577万元,用于科技攻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5、文化体育与传媒822万元,用于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等文化事业发展。

6、社会保障和就业19973万元,用于就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及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贴等。

7、医疗卫生7406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医疗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及农村医疗救助等。

8、节能环保16927万元,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补助、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等。

9、城乡社区事务4952万元,用于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供排水设施、供热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及工业园区接续替代产业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10、农林水事务27958万元,用于生态移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水资源费、防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1、交通运输1538万元,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水毁公路抢修保通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改造补贴。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4500万元,用于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项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增长奖励及“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扶持项目。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6839万元,用于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助、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家政培训、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涉外发展服务、出口企业出口奖励等。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120万元,用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资金35546万元,用于危房改造补助、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2014年市本级共计偿还债务7.91亿元。截止2014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47.87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7.33亿元,占债务余额的77.98%;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95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0.34%;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59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1.68%。债务余额较2013年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50.92亿元减少3.05亿元,下降5.99%。

债务结构:市本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23.8亿元,占49.75%;地方政府债券6.38亿,占13.33%;回购(BT)5.89亿元,占12.3%;欠付工程款9.54亿元,占19.93%。

债务用途: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举债形成的债务余额47.12亿元,占余额的98.43%。其中:公路等交通运输建设8.68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8.13%;市政建设14.02亿元,占债务余额的29.29%;保障性住房9.57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9.99%;教科文卫事业5.1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0.65%。

债务偿债年度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5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占债务余额的20.3%,2016年到2019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6.63%、21.49%、9.67%、7.42%。

2015年到期需偿还债务情况:2015年度市本级政府贷款还本付息共计99790万元,其中:本金87372万元,利息12418万元。

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4年,市本级安排预算周转金35万元,主要为调剂年度预算内收支差额,保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因近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总体呈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故未做使用。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动用2014年预算安排政府预算预备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

1、兑现工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资金799万元;

2、兑现工业企业增产奖励政策资金694万元;

3、市政务大厅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装修布线项目资金718万元;

4、市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配套资金200万元,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资金176万元;

5、市政府办应急项目建设经费210万元;

6、石嘴山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全员全装拉动经费105万元,陆军预备役工兵团野外驻训经费20万元,市民兵预备役工兵团营区正规化建设经费15万元,训练补助经费14.9万元;

7、市地震局地震灾区快速获取与应急指挥系统项目资金30万元;

8、市供销合作社防汛物资储备资金10万元,市委办应急密码通信系统配套设备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专项经费3万元。

十、超收安排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实际完成185381万元,超收12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700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超收14356万元弥补了税收缺口1365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超收529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计提净结余120万元,其余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落实情况

经市第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查批准,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35052万元,实际完成收入135752万元,超收700万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3338万元,加上自治区专项补助、地方债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为355303万元。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23965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年终结余3133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1218万元,净结余12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落实情况

经市第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查批准,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9100万元。实际完成4962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07%,下降31.04%,实现超收528万元。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9100万元,加上自治区专项补助,减去补助辖区支出17227万元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为76145万元,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047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年终结余15674万元。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落实情况

经市第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查批准,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20万元。市本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4.29%,短收66万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420万元,实际支出35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落实情况

经市第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查批准,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1492万元实际完成1483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49%,短收23176万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95410万元,加上自治区补助、上年结余、下级上解收入等,再减去上解上级支出,支出变动为343726万元,支出完成220501万元,滚存结余123225万元

十二、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石嘴山市对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实行指标控制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控制,即2014年部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不能突破财政部门下达的2013年“三公”经费控制指标,同时,要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大型活动支出、评比达标表彰支出、车辆运行费及用水、用电、用气、通信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11项指标均在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基础上下浮5%,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费由市财政局总体控制。2014年,市本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4.83%、42.4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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