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石嘴山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承办以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常委会的重要文稿;
(四)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五)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办公设备与物品的管理,负责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九)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人大办内设秘书科、老干部服务科等7个职能科室。市人大办现有编制47名,实有121人,其中:在职52名,离退休人员69名,临时工5名,政府聘用人员1名。厅级领导9名,处级领导26名,科级10名,工勤人员7名。
第二部分: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653.53万元,支出总计1496.6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1.4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45.30万元,收入增长1.94%,支出降低8.84%。
二、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5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1.53 万元,占99.87 %;其他收入2万元,占0.12 %。
三、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9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35万元,占88.48%;项目支出172.32万元,占11.51 %。
四、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3.53万元,支出总计1496.67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1.47万元、增长1.94%;支出总计减少145.30万元、降低8.84%。
五、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降低145.30万元,降低8.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9.49万元,占54.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92万元,占36.47 %;医疗卫生支出47.40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万元63.86万元,占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91 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7%。
六、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96.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7.16万元,占38.56%;商品和服务支出43.60万元,占2.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1.37万元,占46.86 %。
八、关于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人大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2万元,与2014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4.78万元,降低了19.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76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12.24万元,降低1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6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1.04万元,降低了12.83%,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较2014年都有所减少,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4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因公出国(境)批次为0次,人数为0人;实有车辆13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次,人数为459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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