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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02-13 00:00来源: 石嘴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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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嘴山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8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9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1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件:石嘴山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教育、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信访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治安综合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行政复议等涉法事务;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环保部、环保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及相关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环境质量公报发布等工作。

() 指导、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环保部、环保厅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水体(包含地下水)、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落实重点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水环境污染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建立环境保护备选项目库,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环保部、环保厅关于加强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作。

(五)按照权限承担市级以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组织实施本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石编发[2016]10号),市环保局部门内设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5个职能科室。环保局现有编制20名,实有17人,其中:在职16名,政府聘用人员1名。处级领导6名,科级10名。

第二部分   石嘴山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市环保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747522.38元,与2017年预算数5430245元相比,增加317277.38元,增加5.84%。主要原因: 一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办公楼取暖费;二是2017年职工调资,职工工资及社保相应提高。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5747522.38元,其中:经费拨款5747522.38元,纳入预算管理0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预算支出总计5747522.38元,(一)基本支出2747522.38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165368.73元;2商品服务支出573750.65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03元,(二)项目支出3000000元(业务经费)。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预算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石嘴山市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5747522.38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5430245元相比,增加317277.38元,增加5.8%,增加原因: 一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办公楼取暖费;二是2017年职工调资,职工工资及社保相应提高。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预算5747522.38元,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76322.49元,占预算的4.81%

2.医疗卫生支出类150519.68元,占预算的2.62%

3.节能环保支出类5071429.65元,占预算的88.24%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9250.56元,占预算的4.33%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47522.38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6322.49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359971相比,减少83648.51元,下降23.24 %,下降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包含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本年度无此款项。

2.医疗卫生支出类: 2018年拨款预算数为150519.68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136578元相比,增加13941.68元,上升10.21%,上升原因是2017年度职工工资提高,2018缴费基数提高,故医疗卫生支出上升。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18年拨款预算数为5071429.65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执行数4725808元相比,增加345621.65元,上升了7.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办公楼取暖费;二是2017年职工调资,职工工资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 2018年拨款预算数为249250.56元,与2017年执行数146005元相比,增加103245.56元,上升了70.71%,主要原因本年度中包含职工购房补贴。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在职职工实有数16人,“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41181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本年人均“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73.81元,与2017年执行数45107.99元相比,减少3926.99元,下降了8.71%2017年执行数比2018年预算数降低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理控制三公经费。

六、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61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112992元相比,增加7620元,上升6.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工程货物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9051.17平方米,价值21131200元;其他专用车辆20辆(喷雾降尘车、清扫车、抑尘车),价值12896000元;办公家具价值742400元;其他资产价值352420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环境执法项目及办公设备支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项目管理职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和规范环境治理,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以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8.“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4)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9.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预算公开表格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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