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石嘴山市老龄办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老龄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老龄办2017年部分预算表格:
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科目表)
表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6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7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8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9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0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1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3部门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5“三公”预算表
表16单位基本情况表
市老龄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正文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嘴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石嘴山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具有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负责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相关工作,监督老年人优惠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老年人服务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完成市老龄委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归民政局挂靠管理。现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离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市老龄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市老龄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293949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86084元,增长42.5%。增长主要原因:1、本年度增加85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金专项资金340000元;2、增人增资。
二、 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1293949元,其中:经费拨款1293949元。
三、 支出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支出说明:基本支出90394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570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66.4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付59780.32元;项目支出390000元,其中老龄事务支出50000元、老年福利支出340000元。
四、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市老龄办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293949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构成情况
市老龄办财政拨款预算129394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82.28元,占91.55%;医疗卫生54486元,占4.21%;住房保障支出54880元,占4.21%。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市老龄办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93949元,其中:基本支出903949元,项目支出39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龄事务类。2017年拨款预算数为711199元。
2.医疗卫生类。2017年拨款预算数为54486元。
3.住房保障类。2017年拨款预算数为54880元。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类。2017年拨款预算数为129454元。
5、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 2017年拨款预算数为135912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老龄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864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6336元、公务接待费3528元。比2016年执行数8600元,增加1264元,增加了14.7%。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老龄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56.84%,主要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定额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石嘴山市老龄办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老龄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623平方米,价值85.28万元;车辆1辆,价值16.21万元;办公家具价值5.7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2.62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石嘴山市老龄办初步建立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绩效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年中适时监控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发生与绩效目标偏离或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正,向财政提出调整预算或终止项目的意见建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7.老龄事务:反映用于各类老龄事务各方面的支出。
8.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交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9.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第四部分市老龄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表5部门收支总表
表6部门收入总表
表7部门支出总表
表8部门支出明细表科目表
表9部门支出明细表
表10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总表
表11部门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12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13非税收入支出明细表
表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5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表16单位基本情况表
石嘴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