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1.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权辖分单位表)
表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经济分类汇总类)
表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表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9 部门收入总表
表10 部门支出总表
表11 部门非税收入支出明细表
表1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3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表
附件2.人民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4.政府性基金支出: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后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6.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部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35号)及《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发〔2016〕33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办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重要讲话、文电等;办理上级来文来电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驻石中央、区属企事业单位向市政府的请示;负责市政府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各类文电的收发、运转、打印、校对、立卷归档及提供利用服务;负责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工作;负责筹备、协调组织召开全市信访联席会议;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分析和研判全市信访形势,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拟订有关信访预警方案;督促、检查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听证、公开评议等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研究室、综合科、文档机要科、市政府督查室、应急指挥中心、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科、外事侨务科和机关党委12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12人,聘用编制人员2人;实有人数61人(包括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管人员2名);离退休人员51人(包括退社保补差人员5人);小汽车数5辆;其他人员7人。
根据2016年10月1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发〔2016〕33号)规定:市信访督办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增加来电来信办理科(挂市市民投诉中心牌子)、来访接待科、信访督办科(挂复查复核办公室牌子)3个内设机构,“连编带人”调整8名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原市信访督办局1名聘用编制调整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1.81万元,比2016年预算1153.83万元减少72.02万元,减少6.2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因2017年预算编制在机构调整之前完成,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预算中未列入市信访督办局各项工作经费。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1.8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基本支出904.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74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75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主要是:1.政务督查室工作经费8万元;2.应急管理经费44万元;3.金融服务经费2万元;4.外事侨务经费12万元;5.保密档案管理4万元;6.法制建设经费4万元;7.行政复议经费3万元;8.日常工作经费35万元;9.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费30万元;10.自治区党政专用通信网二级网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96.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46万元,公务招待费29.26万元。
第三部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权辖分单位表)
表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经济分类汇总类)
表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表7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8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9 部门收入总表
表10 部门支出总表
表11 部门非税收入支出明细表
表1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3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