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石嘴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部分预算表格:
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科目表)
表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6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7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8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9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0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1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3部门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5“三公”预算表
表16单位基本情况表
石嘴山市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正文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拟订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5、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指导县、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县、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
9、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1、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市编委核定行政编制20名,实有公务员19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4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3人、科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134346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9587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324130元,主要是从2016年7月开始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在社保发放,所以2017年部门预算中只有离休人员支出,市民政局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项目支出相较上年增加了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八一建军节活运经费、和谐社区运转经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共计7120000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收入说明:财政拨款收入10034346元、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00000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公共预算支出说明:基本支出2784346元,项目支出7350000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0034346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595870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2、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构成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78434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00元,占3.4%;工资福利支出2352836元,占84.5%;医疗卫生159444元,占5.7%;住房障支出165135元,占5.9%;离退休支出90580元,占3.3%。
3、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构成情况
慈善会工作经费60000元、一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0000元、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偿350万元、八一建军节活运经费10万元、和谐社区运转经费300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52万元等共计7250000元。(详见附表1-16)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4333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支出19620元;公务接待费44713元。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36310.76元,减少29877.76元,原因一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招待费支出5324元;二是2016年公务改革后从5月份我局公务车全部上缴财政后,没有再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只有部分租车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16万元,下降11.6%,主要是2017年公务改革后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石嘴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嘴山市民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180平方米,价值373.97万元;车辆2辆,价值52.7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6.9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4.42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石嘴山市民政局初步建立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绩效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年中适时监控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发生与绩效目标偏离或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正,向财政提出调整预算或终止项目的意见建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第四部分 石嘴山市民政局2017年部分预算表格:
表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科目表)
表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6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7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8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科目表)
表9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0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表1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13部门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15“三公”预算表
表16单位基本情况表
石嘴山市民政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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