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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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建设年产4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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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6300kVA精炼炉、1台摇炉,配套原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及其他公铺设施。项目总投资6004.13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精炼炉废气、出铁口废气、摇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半密闭炉、敞口炉和精炼炉”的排放标准要求。 ②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2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8666-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其他设施”的排放标准要求。 ③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加强生产设备及车间密闭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水排水。经厂区已建成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风机、泵等,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精炼炉冶炼渣、摇炉废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及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精炼炉冶炼废渣作为原材料生产低碳锰铁;摇包废渣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夏吉元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备矿岩棉板及胶凝材料;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现有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50m2)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2月4日在石嘴山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6月25日在“今日石嘴山APP”上发布了《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建设年产4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6月26日及2024年7月1日在《石嘴山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