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8日对宁夏豫晟凯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2023-06-08 16:56来源: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豫晟凯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建设单位

宁夏豫晟凯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汉通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豫晟凯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储煤仓、洗煤机车间、普煅炉车间,技改4台18罐普煅炉、1台14m21台12m2洗煤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浓缩等设施,新增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1909.5万元,占总投资的57.8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煅炉烟气。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综合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6%、脱硝效率85%)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普煅炉出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炭素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堆存、转载、道路运输以及车间未收集的废气,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全封闭输送廊道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洗煤废水、脱硫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洗煤废水经沉淀浓缩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5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煤机、压滤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洗煤产生的矸石及煤泥、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废包装袋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矸石及煤泥、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脱硫石膏定期拉运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