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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稀硫酸浓缩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9-26 15:54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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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稀硫酸浓缩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稀硫酸浓缩再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1间稀硫酸加工车间(500m2),配套1座稀硫酸储罐(100m3及循环冷却水系统,其他公辅设施等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2.2%。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蒸发、浓缩抽真空废气。项目预热、一效蒸发、二效蒸发不凝气及一级浓缩、二级浓缩、三级浓缩抽真空废气共同引至厂区现有硝基胍生产车间经一级碱洗(15%氨水)+气旋分离器+管束除雾器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硫酸雾、二氧化氮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尾气碱洗逃逸氨。同蒸发废气、浓缩废气共同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碱洗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序蒸发冷凝液、尾气处理工段碱洗废水及新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其中蒸发过程冷凝液回用于企业现有硝基胍水析工序不外排,尾气碱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四效蒸发装置回收硫酸铵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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