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02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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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公室 |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提高诊疗效率,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审核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规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核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正式价格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核准新开展项目共26项,其中:医技诊疗类4项;临床诊疗类21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1项。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自行提高服务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
三、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同意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管。对自正式开展之日起,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中止或终止执行:申报新开展项目的医疗机构一年无实际服务发生或两年实际服务量少于5例;接到群众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影响;行业主管部门中止或终止开展的医疗服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发生率超过一般水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公立医院部分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