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经社区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受众范围
经社区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三、补贴标准
创业满1年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五、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7个工作日内到创业项目实地进行查看和取证,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员办理创业补贴领取手续。
六、所需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正常经营证明、带动就业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各一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41610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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