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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4-09-18 11:53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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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经社区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受众范围

经社区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三、补贴标准

创业满1年以上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五、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7个工作日内到创业项目实地进行查看和取证,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员办理创业补贴领取手续。

六、所需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正常经营证明、带动就业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各一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41610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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