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受众范围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
三、补贴标准
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四、执行期限
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经办流程
申报对象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复审,同时由区乡村振兴局、就业创业服务局、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组成审核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补贴。
六、所需材料
就业帮扶车间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管理运营制度、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32260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41609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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