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
二、受众范围
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五、经办流程
企业向注册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企业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提出申请,超出15个月不再受理)。
六、所需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可不提供);
4.吸纳“三类人员”的,提供“三类人员”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核验的,可不提供);
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社保、医保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8775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13173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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