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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2019-08-08 10:05来源: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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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9号文件规定。

一、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策:“具体内容”

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政策:“具体内容”

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

2.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或在岗职工工资,且2018年度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4.困难企业不含各市、县(区)当年认定的“散乱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整体退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有发展前景,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需求旺盛,具有一定的用工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

5.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生产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

6.2019年度连续6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以上两项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稳岗补贴的标准

政策一: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二: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补贴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一:2015年至2020年。

政策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政策一: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职工花名册,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定的名单和补贴金额,于次年一季度末前给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二: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应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表,并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裁员、企业困难及发展情况进行审核,依据本通知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并及时做好享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2012191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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