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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③“科技政策”

2022-07-04 10:00来源: 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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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投资者一次性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的省部级研发平台,给予投资者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投资者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企业采取自动化、智能化、机械化等手段推广机器人应用,按机器人设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82号)

▲对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 39号)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 7号)

▲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等,分别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落户我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自落户年度起3年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各类企业使用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云计算服务,按服务金额给予2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云券、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工业APP建设应用,对应用工业APP产品的企业,每个工业APP给予合同金额的50%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对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推介会、展会等,给予会务、展位等费用50%最高5万元补贴;对通过CMM、DCMM等相关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20%最高5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宁工信规范发2019〕 11号)

对工业企业应用区内和产业协作省区的工业APP,按合同金额的50%,每个工业APP最高补贴3万元;对工业企业应用区外的工业APP,按合同金额的20%,每个工业APP最高补贴2万元。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APP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宁工信规范发〔 2019〕 14号)

▲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 2020〕 1号)

▲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对新入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库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 1号)

▲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奖补和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政策,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比例提高到20%;首次认定的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统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或科研条件建设资金支持;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一次性给予20%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机构或委托其他组织承担技术转移职能,依据有关规定允许其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

▲自治区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对人才引进给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财政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其依法取得,并自主决定转化和推广应用。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来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

▲鼓励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

▲扩大“宁科贷”规模,支持银行开发“科技信用贷”金融产品,对支持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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