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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①“投资政策”

2022-06-15 08:48来源: 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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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对投资者当年完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开发和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经认定,由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1‰、1‰,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的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房租、水电、取暖、物业等办公费用补助。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投资者在宁新设立整建制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实现网络化协同制造应用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实现服务化转型应用的示范项目,投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实现个性化定制应用的示范项目,投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

▲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运营费或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对我区企业主导研发被工信部或自治区发布推广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开发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将信息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使用公共云平台资源,按企业上云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由我区企业主导研发,被工信部、自治区发布推广的优秀工业APP,按其开发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施的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化转型、个性化定制等试点项目,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单项给子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宁工信规范发〔2019〕11号)

▲对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单项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宁工信规范发〔2019〕11号)

对纳入《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优先保障和指标倾斜。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对纳入《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采取引进第三方投资建设厂房、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自建厂房的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可给予第三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制造业企业以直租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或以回租方式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单户企业的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

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鼓励新设在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当地注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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