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石嘴山市期间转交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第十三批〔2024〕58号)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十三批〔2024〕58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十三批〔2024〕58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58号 | 2021年平罗红崖子水库环境整治时与平罗县园区管委会签订合同做污水拉运和管道拉运工程,尚欠该投诉人约18万元的工程款未结,多次找园区管委会、平罗县信访局和市信访局要工程款,互相推卸,不解决问题。 | 平罗县工业园区 | 其他 | 该投诉件反映内容与(〔2024〕9号)(〔2024〕12号)(〔2024〕20号)(〔2024〕44号)(〔2024〕45号)相同。 经调查:2021年5月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平罗县龙江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正誉物流有限公司、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三家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污水转运合同,将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2号水库暂存的废水全部转运至太西园德渊污水处理厂和宁夏新安科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合同约定,每月甲方以实际运输数量的50%支付运费,转运结束后三个月内见票付清。2021年6月—8月先后与18人次,签订清理水库淤泥、覆土回填、洒水降尘,机械施工等项目工程合同,约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核算工程造价,但未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限。2022年10月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宁夏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整治项目进行场地调查及环境整治验收。2023年7月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宁夏嘉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项目工程费用进行了审计,审定废水转运、底泥清理覆土、污水处置、装水劳务费等共计产生费用14,836,478.08元,已支付5,847,390.00元,(不含劲远达垫付629,128.65元)欠付8,989,088.08元(详情见附件),包含投诉人18万元工程款。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一直积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化解债务,共计支付5,847,390.00元。2024年春节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50万元,按照欠付款比例解决以上项目部分工程欠款及费用。下一步,平罗县将积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对接,告知核查情况,使其正确认识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理解支持,化解矛盾纠纷。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债务化解力度,争取在2024年6月底前、12月底前、2025年内逐步予以化解。 | / | 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