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37号 | 2023年10月30日投诉人贷款200多万,共花费245万元从惠农区法院拍卖所得约21亩工业用地。拍卖时惠农区法院称所卖地位于长城工业园区内,买下后被告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但过户时实际土地不在任何园区内,所拍地无法进行建设项目等用途,多次找法院、自然资源局、审批局、信访局都被告知无法解决。(投诉人称,法院裁定书和确认书上对该地位置描述为:长城工业园区;投诉人同时来信寄来证据材料;与〔2024〕15号相同) | 惠农区 | 其他 | 经核查,投诉人拍卖所得土地土地证(石国用(2013)第60018号)登记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石大路西、110国道东”,其地上附着物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显示其房屋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红果子镇长城工业园区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11号”。201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红果子工业园区与石嘴山工业园区整合升级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中明确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不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023年12月5日,土地买受人金某某妻子王某向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咨询是否可在该宗地申报钢渣回收再加工项目,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相关政策现场给出无法申报的答复。 2024年1月24日,王某向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诉“2023年11月14日,本人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名下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惠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宁0205执恢2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于当日送达,所有权至送达之日起归金某某所有,该财产位于长城工业园区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多次前往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交申请都不予办理,现要求协调处理”。2024年2月7日,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向王某出具处理意见书“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第三条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文件规定: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严格各类项目审批,坚持新建项目入园。因该宗地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且所申报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以不能办理新建工业项目备案”。 王某不认可以上答复,因而多方投诉。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惠农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市自然资源等单位与王某两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22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惠农区信访局与王某再次进行协商,建议由买受人“以拍卖财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文字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产生重大误解,无法实现购买目的”为由,向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次拍卖,王某表示与丈夫进行协商后答复。截至3月28日,王某未与惠农区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联系。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与买受人进行协商,宣传解释相关产业政策,并协调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尾闸信用社及买受人,协商办理撤销拍卖相关手续事宜,帮助买受人挽回损失。如协商不成,建议买受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事宜。 | 无 | 办结 |
2 | 〔2024〕38号 | 2020年6月27日平罗县崇岗镇煤炭服务中心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政府工作人员,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清两断通知书代替查扣处置行为决定书,强制拉走投诉人5000吨煤泥,且整改整治通知书限期6月26日-6月28日3天时间自行处理,但该局工作人员提前于6月27日中午11:30派遣3台装载机和20多辆四桥运输车将投诉人5000多吨煤泥拉走,至今未有任何补偿。投诉人已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行政监督申请,因各种原因银川市检察院出具不予支持抗诉通知。 投诉人诉求:1.要求环保局出具其堆存煤泥有污染的数据和支撑依据;2.在未下达查扣处置决定书的情况下,以整改整治决定书代替,法律程序是否正确;3.法院拍卖的5000吨煤泥公告在哪;4.个人行为能否代表政府决定;5.要求赔偿与5000吨煤泥同等价格的现金。 | 平罗县 | 其他 | 经调查,2020年6月26日,平罗县原“环保整改指挥部”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联合向投诉人下达《关于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散乱污”企业及经营户清理整顿的通知》,但投诉人未予清理,指挥部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遂调用车辆,将投诉人煤场内剩余物料转运至指定渣场暂存,并多次催促其进行处置,但投诉人一直不予理睬,物料露天堆放达8个月之久,期间指挥部为了降低扬尘污染,购买防尘网进行苫盖。2021年3月,原平罗县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投诉人堆存物料进行了勘测和检测,经检测为煤矸石,总体数量为544.2立方米(约880吨),均有报告和图片为证。 此后,投诉人以指挥部和环保分局下达的通知单上写有“5000吨煤泥”为由,不断上访、诉讼。2021年9月,投诉人到县信访局反映情况,要求原“服务中心”处理此事。县信访局协调无果后,投诉人将原“服务中心”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查核实,认为该案不在受理案件范围内,不予受理。2021年11月10日,投诉人又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原“服务中心”诉至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该院审理后,驳回了投诉人的诉讼。2021年12月1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该情况,并作出了“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的调查结论,鉴于该投诉涉及民事诉讼,“中央环保督察组”建议原“服务中心”做好诉讼人(投诉人)的思想疏导解释工作,引导其按照正常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益。 投诉人不服上述裁定,再次上诉。2022年2月28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投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2022年4月22日,投诉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2022年7月15日,该院驳回投诉人的再审请求。2023年6月1日,投诉人行政诉讼无果后,投诉人又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投诉,要求返还或赔偿现在同等价值的5000吨“煤泥”。 | 不属实 | 自2021年以来,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多次接待投诉人来访和各级信访机构转办件,就该问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和取证,认真向其解答有关问题、开导思想,并按规定书面答复其诉求,但投诉人对答复和办理意见始终不认可。 2023年6月7日至13日期间,园区管委会要求园区服务中心再次对投诉人信访事项进行调查,重点考证“5000吨煤泥”的情况是否属实。具体是:由投诉人提供当事人名单(包括转运司机、转运组织人员、抽调干部),园区服务中心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将当事人证词形成书面记录。同时,对投诉人提供的煤质检测报告、收据、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举证资料进行梳理甄别。经调查发现:其一,大部分当事人认为当时转运的并非5000吨煤泥;其二,投诉人本人提供的4个举证资料并非同一时间形成,且举证资料之间并无关联或对应,无法作为证据使用。2023年7月4日,园区服务中心向投诉人本人送达《关于投诉人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将上述调查结论告知其本人,但投诉人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断向各级信访部门投诉信访。
| 无 | 办结 |
3 | 〔2024〕39号 | 西苑小区3号楼楼头紧贴居民楼放置一垃圾回收站,周边商户不使用每日回收的垃圾桶,每天晚上将泔水倒入垃圾回收站内,导致泔水长期存放至垃圾回收站,夏天气味恶臭,影响居民生活,曾要求相关单位转移,但未得到答复。 | 惠农区 | 环境污染异味 | 2024年3月28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队员对附近商户、保洁员进行走访询问,发现该区域个别商户存在夜间将餐厨垃圾掺夹到生活垃圾中一并倾倒,夏天高温时易产生异味,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2024年3月29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清理了垃圾收集站内残余垃圾,特别是对地坑底部长年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掏,安排清洗车辆冲洗垃圾收集站、垃圾罐及其周边地面,使用吸污车消毒消杀坑内积水进行清理。并调整此区域监控摄像头角度,将垃圾收集站纳入监控范围,针对违规倾倒餐厨垃圾的商户,将及时留存证据、依规进行查处。同时,惠农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周边商户宣传教育,并张贴警示标语,对商户进行劝导。 | 无 | 办结 |
4 | 〔2024〕40号 | 投诉人称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平罗县索坤冶金炭素有限公司未拆除路边烟气逸散排气管道。 | 平罗县 | 环境污染 | 2024年3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已设置挡板烟道因烟气腐蚀出现逸散烟气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3月10日,企业已对4根排气筒进行切割降低高度,并加固了烟气挡板。3月12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回头看”,确认企业完成整改。索坤冶金完成炉窑治理后,普煅炉烟气从增设的脱硫塔排放口排放,不再经原配套排气筒排放。普煅炉正常生产过程中会逸散少量一氧化碳气体,尤其在脱硫脱硝设施突发故障时,烟气无法顺利排出,一氧化碳浓度增大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会短时间打开铁质排气筒烟气挡板进行紧急放散。投诉人反馈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向平罗县索坤冶金炭素有限公司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要求企业,加强普煅炉生产运行调控,加大环保设施巡检维护力度,减少因突发故障紧急开启烟气挡板的次数;并定期检查烟气挡板,确保烟气挡板完好,避免出现烟气逸散现象。 | 无 | 办结 |
大武口区 | 环境污染 | 石嘴山市万利煤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通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新增除尘、脱硫设施,普煅炉烟气经汇集后通过除尘、脱硫设施处理排放,原有普煅炉排气管道废弃,使用隔板焊接封堵。2019年7月起,该公司电煅炉尾气作为热源向宁夏天宝炭素有限公司供应,于2022年11月停止供气。停止供气后,该公司对电煅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经汇集通过除尘、脱硫设施处理排放,原有电煅炉排气管道废弃,使用隔板封堵。 2024年3月6日,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5台普煅炉原有排气管道均已封堵,4台电煅炉原有排气管道使用挡板封堵。2024年3月24日,该公司电煅车间全线停产,已组织人员于3月27日前完成原有排气管道焊接封堵作业。 | 部分属实 | 因该公司经过改造后,生产车间全部实现封闭式,电煅炉位于厂区内部,无法依靠机械辅助作业拆除原有排气管道,仅靠人力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因此,企业采取电焊固定挡板的方式对原有排气管道进行了封堵。 | 无 | 办结 |
5 | 〔2024〕41号 | 投诉人反映:1.道路两边绿化不完善,树木无人管护,花草死亡,刮风导致脏垃圾堆积;路面没有硬化,大车经过尘土飞扬,下雨天路面积水;音乐节停车场周边栅栏倒塌,没有固定,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可以解决。2.府佑水乡南区靠右,靠近沙湖大道荒地,以前可能计划建造居民区,现垃圾堆积,有人在空地上搭建房屋堆积垃圾,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可以解决。 | 大武口区 | 大气 | 3月26日,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锦林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问题点位进行核查,发现该处区域绿化带内存在垃圾,部分树木因养护不到位枯死。周边区域主干道路均已硬化,未发现道路扬尘污染。音乐节现场发现围栏有两处破损需维修。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锦林街道办事处实地勘察府佑水香南区荒地,共发现6处私搭乱建,均为居民搭建的简易木质棚,其中4处为储物间,2处饲养家畜,周围有堆放废品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问题1: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五岳路九天智能门口绿化带树木进行修剪,及时清理枯死树木及绿化带垃圾。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41人次,清理树枝、垃圾等12车。计划4月底前完成枯死树木补植工作。大武口区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沿线道路、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同时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截至目前,共出动12人,洗扫车1辆,洒水车1辆。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已完成护栏维修。 针对问题2: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联合锦林街道办事处、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宣传政策,对其下达《关于拆除私搭乱建的告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违建物。截至目前,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 无 | 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