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自治区环保督察 > 公示公告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第四批)办理情况公示

2024-03-28 22:20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石嘴山市期间转交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第批)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是否办结

1

20244

投诉人反映:宁夏宁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农业资质生产工业焦,出焦含重金属苯,焦渣及废水掩埋于中节能公司后方一老板厂区内。

大武口区

土壤

宁夏宁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系列有机肥项目于20201030日取得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0184号)。2022921日,该公司2万吨系列有机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公司2万吨系列有机肥项目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有机肥生产线2条、腐热有机肥生产线1条、动物蛋白有机肥生产线1条,实际、仅建设动物蛋白有机肥生产线1条,主要产品为动物蛋白,未建设工业焦生产线,未生产工业焦产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出售、掩埋重金属苯焦渣行为。

该公司于20211月至20231月全线停产,20231月、4月份间歇性调试生产,20235月全线停产至今。该公司近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清洗时产生约3方废水,储存于厂区循环水储水罐内,计划拉运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大武口区将持续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偷排、偷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促使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办结

2

202417

投诉人反映:永康花园小区东南角(F2号楼南边)堆存几万方建筑土方,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居民家里灰尘大。

大武口区

大气

2024322日,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合石嘴山市建管站、朝阳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点位堆存土方系石嘴山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是盛景花园住宅楼建设项目基坑回填土,存量约两万方,覆盖的绿网已老化破损,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属实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现场约谈石嘴山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基坑回填土未回填利用前严格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于323日上午前完成整改,避免扬尘扰民问题。323日,经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现场复查,石嘴山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对现场裸露土方采取洒水降尘、绿网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办结

3

202418

一、黄河湿地林场和平罗县自然资源局通过非法手段,私自将宁夏天道科技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天道研究所)在承包地上的种植养护且经验收合格的1322亩林地的林产证变为己有,盗伐天道研究所种植的树木,破坏林地。一是,2010年天道研究所通过招商引资,办理取得完整手续在承包的5637.14亩土地上种植2000多亩林地,20121月经平罗县林业局验收,通过验收1322亩林地,成活率85.3%。然而平罗县林业局并未将全部国家拨付资金拨给天道研究所,投诉人称应拨付30余万元,实际拨付10万元,且后续通过道路设卡等手段禁止天道研究所工作人员进入养护林地,致使树木死亡,又将已拨付的资金收回。二是,2021年至今,黄河湿地林场利用私自占用天道研究所的林场每年向自治区申报项目,靠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资金,用非法申报工资等手段全部私吞(可提供证据)。投诉人诉求将原本属于天道研究所的林地林产证进行变更。二、2018年黄河湿地林场挖断堤坝(有目击证人)导致国家农民受到巨大损失。一是,致使3-5万亩即将成熟的水稻全部被淹没,水稻田里的水有1.5m深,造成粮食损失。10万余亩树林遭到洪水浸泡2个月,几千万棵树木被淹泡死亡,造成十几亿财产损失(有受灾后照片、证据)。二是,因此次人为导致的洪水致使有农民被洪水冲走死亡。三是,不依照文件(平党发〔20204号)要求整治黄河沿岸土地,反而在黄河岸边承包地上肆意挖坑,破坏土地。

平罗县

生态破坏

一、关于造林及林权证相关情况。2011年,原自治区林业局向原平罗县林业局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项目作业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林造发2011488〕号),涉及渠口乡黄河大桥两侧紫穗槐等3200亩造林区域,为原平罗县林业局造林项目实施,自栽植后至今,由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管护,与投诉人无关。对于拨付给天道研究所10万元资金又收回事宜,经与当时平罗县林草局会计联系确认,没有拨付资金的情况,更无收回补助资金的情况。

一是关于道路设卡禁止人员进入林地情况,由于平罗县黄河护岸林属国家一类公益林,是全区重点森林防火单位。为加强对黄河护岸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区域内生态资源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林场通过林业项目在重点地段、出入口建有管护用房,用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平罗县森林草原防火禁止令,每年进入防火期(当年101日至次年531日),林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各类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卡实为林场相关重点地段、出入口用于管理所需建设的管护站点和检查点。

关于林地产权问题,2019614日,经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申请并办理林权不动产权证,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申请办证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对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办证提出异议。

二是关于黄河湿地林场骗取国家资金问题。经核实,黄河湿地林场于20212023年期间,连续三年实施湿地保护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手续齐全,均按照建设方案实施,建设内容为湿地植被恢复、水系疏浚、生态监测、鸟类保护等,与投诉人反应地块无关,无骗取国家资金及私吞情况。

二、关于2018年洪灾情况。由于20189月黄河上游连续降雨,局地强降雨多发,以及刘家峡水库泄洪,致使黄河水位急速上涨,大流量高水位运行导致黄河(平罗段)两岸河滩地全部被淹,属于自然灾害,与黄河湿地林场无关;根据《关于做好黄河2号洪峰过境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平防指办发〔20185号)、《关于切实做好黄河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平防指办发〔201818号)文件,证明2018年洪灾属于自然灾害;针对黄河湿地林场挖断堤坝(有目击证人)的情况,经与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相关人员核实,无此类情况发生。因该问题与起诉内容相同,根据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0202行初27号),证人证言等证据无法证实挖断堤坝的行为系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所为;针对洪水导致有农民被冲走死亡的情况,与洪水引发自然灾害有关,属于意外,与黄河湿地林场无关。

关于洪水造成树木死亡情况。20189月份受多地连降暴雨影响,黄河水暴涨,导致黄河(平罗段)两岸河滩地全部被淹,黄河岸边林木处于为期一个多月的水淹水泡中,洪水退去后,给林木生长造成危害。同时,由于相关承包户违规开发土地并种植喜水农作物和土地条件不足等原因,导致在第二年春季出现部分林木枯死情况。为保障林木正常生长,杜绝火灾隐患发生,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对枯死木进行清理,对林木定期开展养护、修枝、灌水、除草。

关于不依照(平党发〔20204号)要求整治黄河沿岸土地,在黄河岸边承包地上肆意挖坑,破坏土地情况。经核实,平党发〔20204号原文为《关于平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与投诉人反映情况无关,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近年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为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能力,不存在对黄河岸边肆意挖坑、破坏土地的情况。

不属实

该投诉人前期已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核实调查,投诉人反应的相关问题无合理证据及政策依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2020〕宁行申191号),投诉情况不属实。

办结

4

202419

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排放臭气,下午七八点时味道巨大,导致位处隔壁的科瑞达石化员工头晕恶心,很多人受不了味道刺激已经辞职,招收不到新员工,已多次投诉,投诉后情况改善,但仍有刺激臭气排放。

平罗县

大气

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露天堆放于污水站西侧空地,采用塑料布苫盖,现场逸散异味;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提升泵井口、蛋白饲料车间洗涤塔周边逸散异味。

基本属实

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46号),要求企业立即清运堆放的污泥,并规范处置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存放的废水,立即对蛋白饲料车间洗涤塔进行维修维护。

正在办理

5

202421

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院内的循环水池均未作防渗处理。一、生产废水偷排。MVR蒸过的废水排到未做任何防渗的循环水池内,导致循环水池后边的土壤、地下水受污染。该公司为了掩盖排放的污水,在土地上覆盖一层石子。此地块有一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数据均达标,但实际采样时往地下水井里灌大量自来水稀释,又与检测公司串通,出具达标的检测报告。二、生活废水偷排。该公司的生活废水处理从未添加过药剂,全部通过未做任何防渗的墙体、地面流到该公司东边围墙边,周围树木、花草全部枯死。

惠农区

土壤、地下水

1.生产废水处置情况。该公司厂区内共建设各类水池8座,其中污水池4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事故应急池1座、冷却循环水池2座。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代胺技术改造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函〔202304号)审批意见为生产废水经“气提+MVR+电解+高效气浮”处理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该公司一号车间南侧设置有2300m³/h循环水冷却塔,配备容量300m³的循环水池,水池内存水约200m³,水池四周均为水泥硬化地面未见裸露地表;二号车间东侧设置有1300m³/h循环水冷却塔,配备容量600m³的循环水池,水池内存水约400m³,水池四周均为水泥硬化地面,距离水池东北侧50m存在未硬化地面,地表用石子覆盖,现场未发现废水异味,未见排水痕迹。经抽空循环水池内循环冷却水现场勘察池壁和调阅《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腐工程工程量确认单》核实2座循环水池和其他水池均采用三布五油等措施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该公司将MVR设施处理后的水排入循环水池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符合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该公司已委托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投诉地块和其他水池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投诉人反映生产废水偷排情况待土壤检测报告出具后判定。

2.地下水检测情况。该公司厂区内设置2座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分别位于厂区西侧和东侧。经专家对地下水监测井评估,不具备地下水取样监测条件,水井加盖上锁未使用。该公司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过地下水取样检测,未出具过地下水检测报告。32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通过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取样,因不具备地下水取样监测条件,监测井内无水,未成功取到水样,无法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现场检查未发现向井内灌水行为。投诉人反映地下水检测造假情况不属实。

3.生活废水处置情况。《关于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氯代烯丙基氧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环批复〔201505号)审批意见为生活污水采用小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水。《关于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代胺技术改造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函〔202304号)审批意见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建设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一套,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灌溉。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2023年技改项目验收投产前通过生活废水排放情况变更专家组复核验收。现场检查时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正在运行,未排水,加药桶内药剂消耗完未及时添加,桶内可见药剂残留痕迹。设备间内悬挂《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运行记录》,记录显示正常加药至2024312日,其中缺少2024121日至222日运行记录,缺少313日至22日记录。经核查该公司2024121日至222日停产,全场设备设施停止运行。223日复工至322生活废水暂未排放浇灌。调阅资料显示该公司有消毒药剂购买凭证,与宁夏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协议。东侧围墙内外未见排水痕迹,未发现树木花草枯死情况。该公司已委托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投诉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投诉人反映废水偷排情况根据土壤检测报告出具后判定,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432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向宁夏源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问题交办单》,要求企业立即按设备运行技术规范及时补充消毒药剂,确保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如实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该公司已委托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投诉地块和其它水池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计划同步对该公司相关区域土壤进行监测。

正在办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