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石嘴山市期间转交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第一批)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1号 | 投诉人来电,惠农区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拉货汽车、装载机、磨碎机、休息时间运行,严重扰民,影响居民休息,多次投诉到惠农区环保局,未得到解决。 | 惠农区 | 噪音 | 经核查:该公司高质密碳化硅冶炼炉和配套7000吨碳化硅制砖及尾气回收利用项目建设2台40000KVA高质密碳化硅冶炼炉、气流磨车间1座、加工车间1座等配套设施,气流磨车间、加工车间生产时间为:白天9时-12时,13时-17时30分,夜间23时30分-次日7时30分;全厂共有装载机6台、叉车5台,平均每日进出拉货车辆为10辆,进出货均在每日17时前完成,17时后货运车辆不再入场。该公司已按照要求每季度开展厂界噪音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经现场排查,该公司厂区东侧300米处有两处居民院落,其他区域无居民居住场所。 | 不属实 | 针对反馈问题,组织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要求对该公司四个点位分别开展昼间、夜间噪音监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噪声排放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工作中,惠农区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休息时间内对进出拉货车辆进行严格管控,进一步对气流磨车间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条例宣传力度,倡导企业形成文明守法经营习惯。 | 无 | 办结 |
2 | 〔2024〕2号 | 投诉人来电,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某焦化厂,存在环境污染,未说明其他线索。 | 平罗工业园区 | 大气 | 3月1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焦炉正在生产,生产报表显示焦炉负荷为52%。 1.废气治理情况。焦炉共核准5个主要排口、2个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分别为焦炉脱硫脱硝排放口、干熄焦除尘排放口、装煤地面站排放口、推焦地面站排放口、燃气锅炉排口,其中除燃气锅炉排口为生产备用应急排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外,其余主要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一般排放口分别为焦炭筛分除尘排口、精煤破碎排口。5个主要排口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2个一般排放口经调阅2023年第四季度《监测报告》,颗粒物不超标。 2.废水治理情况。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1座100m³/h生化系统处理后,进入1套150m³/h深度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用于化产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净排水系统产生少量的浓水,用于煤场洒水降尘。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分别为COD127.88mg/L、氨氮12.093mg/L、PH6.96。 3.固危废治理情况。该公司建设了1座100m³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为焦油渣、沥青渣、粗苯再生器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煤焦油。煤焦油委托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等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转运至配煤环节利用。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别为煤尘、焦尘及脱硫副产物,煤尘及焦尘自行回收利用,脱硫副产物由脱硫剂供货厂家回收。该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填报。 4.噪声治理情况。该公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范围内,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并落实了隔音减振、绿化等措施,且企业周边不存在噪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经调阅2023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监测报告》,厂界噪声不超标。 5.异味治理情况。该公司化产区冷鼓、罐区产生的VOCs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煤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综合利用,化产脱硫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污水处理站加盖集中收集的废气经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均引入焦炉进行焚烧,经焦炉脱硫脱硝排放口达标排放。 6.监测走航情况。企业一般、主要排放口均达标排放,厂界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3月18日下午和夜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开展2次走航监测,其中17:29分至17:52分时段,VOCs平均浓度为7.1ug/m³。22:01分至22:36分时段,VOCs平均浓度为2.8ug/m³,均未出现VOCs数据高值。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是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力度,并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稳定长周期运行。二是加大生态环境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避免出现露天堆存等现象。三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环保设施隐患排查,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办结 |
3 | 〔2024〕3号 | 投诉人反映:大武口区太西二分厂西大滩附近(走沙湖沿途),两家生产单位常年晾晒煤泥,导致扬尘污染,居民家中常年黑灰覆盖。向12345投诉2-3次,当时反馈已停止生产,过几天又开始晾晒。 | 大武口区 | 大气 | 2024年3月18日,经对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部分煤泥于厂区料仓外露天堆存、晾晒,未进行有效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 部分属实 | 2024年3月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石环大发〔2024〕22号),责令该公司在环评手续未完成办理前不得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厂区露天堆放的煤泥转移至全封闭料仓内堆存,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截至目前,该公司厂区露天堆存的煤泥已全部转移至料仓内存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正在对该公司露天晾晒煤泥造成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 | 正在办理 |
注:1.行政区域为县(市、区)、工业园区。
2.污染类型为大气、水、土、噪声、生态破坏、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
3.是否属实为基本属实、部分属实、属实、不属实。
4.是否办结为办结、正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