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5项(自治区第34项):关于“石嘴山市平罗县为解决园区新增项目用水指标,2016年和2017年两次向自治区水利厅书面承诺,新建企业全部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但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59家企业至此次督察进驻时无一取得水权指标,2017年编制的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也未通过审批”的问题。
整改目标:第一阶段:全面整改平罗精细化工基地园区企业无证取水和违规用水等相关问题;第二阶段:完成工业园区企业无证取水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结合用水权改革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无证取水问题整治,建立无证取水企业整改台账,对违规取水、无证取水、逾期未办理延续、擅自转让取水权等行为开展全面摸排,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2.2022年8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平罗精细化工基地供水企业和用水企业无证取水和违规用水等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3.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开展企业用水合理性分析。通过清理闲置用水指标、核减企业取水许可用水量、清理收储“僵尸企业”用水指标、注销长期停产企业取水许可证腾退用水指标,建立计划用水动态调控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盘活水指标200万m³,再从市场购买水指标200m³,用于解决精细化工基地无用水权59家企业用水指标问题。4.制定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用水权分配方案,细化工业企业用水权,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工业企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5.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承诺的节水措施对应的节水项目,形成工程节水复核报告。6.建立长效机制。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权改革为抓手,建立水资源长效管控机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每季度对园区和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自治区第34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六项整改措施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清无证取水问题底数。制定了《平罗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无证取水问题整治。建立92家无用水权企业问题整改台账。
(二)加大处罚力度,开展责任追究。平罗县水务局对精细化工基地62家供水、用水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对园区1家供水企业、54家用水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2.55万元。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三)开展合理性分析,解决用水指标。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并获得市水务局批复,完成平罗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报告编制,通过专家审查。对62家企业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减企业取水许可用水量。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已于8月30日获得《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证。清理“僵尸企业”用水指标200万m³,并购买固原市原州区用水指标200万m³,解决了精细化工基地62家企业无用水指标问题,并发放用水许可证。
(四)细化分配方案,完成工业企业水资源确权。印发《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用水权分配方案》《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再生水配置方案》,细化工业企业用水权。完成工业企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2022年8月1日,平罗县政府印发了《平罗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五)实施节水项目,完成承诺节水量。完成了平罗县政府承诺的16个节水灌溉项目,编制了《平罗县节水工程节水量复核报告》,经专家审查运行项目13个、未运行3个,实际节水量为1000.16万m³。平罗县水务局将2017年至2022年所实施的1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作为补充项目开展节水评估,编制了《平罗县节水工程补充项目节水量评估报告》,12个补充项目的实际节水量为1165.06万m³,补充后共节水2165.22万m³,超额完成了向自治区水利厅承诺的1822万m³节水量。
(六)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印发了《平罗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平罗县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平罗县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水资源长效管控机制;下发了《平罗县2022年度工业用水计划的通知》,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分别于2022年3月、4月、9月、10月对园区和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对55家用水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2.55万元。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嘴山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嘴山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3812333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科技信息中心12楼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