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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
时间:2025-06-17 18:26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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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4〕41号)文件要求,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反馈(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与淮河路东南角市民防局大楼)。

一、整改任务内容

石嘴山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管理监督存在弱项。支持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力量有限,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不足,有的公共项目后期维护跟进不力,建设滞后、管护不善的问题客观存在。2022年,大武口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1.78%,低于全区平均水平34.72个百分点。260公里排水管网中,实施雨污分流管道仅占11.5%。石嘴山市第一、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2023年有近10个月未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100mg/L的考核标准。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改造城市雨污管网33公里以上,石嘴山市第一、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全区水环境重点工作标准,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自治区年度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紧盯“两重”项目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谋划排水防涝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设施更新等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持续开展“疏涝月”活动,做好雨水收集口、排水管网的检查和日常管护,确保排水管网畅通。

2.加快实施大武口区锦林街道排水防涝项目、长胜街道排水防涝工程,惠农区石大路、天津路等街路雨水管道敷设项目,平罗县翰林大街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累计改造城市雨污管网33公里以上,完善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并做好建成雨污管网的运行管理,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自治区年度考核要求。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检测,加强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生化池设施建设后运行管理,石嘴山市第一、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全区水环境重点工作标准。

三、整改结果

1.积极争取谋划排水防涝项目。大武口区立足短板弱项,成功争取到大武口区朝阳街排水防涝工程和2025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惠农区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谋划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2024年争取实施了石嘴山市惠农区排水管网惠安大街沿线改造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排水管网滨河大道段改造项目。2025年成功争取到惠农区郑州路等城市街路排水防涝项目、惠农区广西路等城市街路排水防涝项目、惠农区民生街等城市街路排水防涝项目;平罗县2024年争取实施了平罗县城市防洪排涝项目-翰林大街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南段)、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2个项目。

2.全面开展排水相关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石嘴山市制定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抓实做好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排查。大武口区持续开展“疏捞月”活动,共清掏雨水篦子2090个,清掏检查井432个,更换损坏雨水井圈井盖68个,清除新、旧火车站垃圾共计65立方,确保排水管网畅通,设施运行安全;惠农区抓住汛前关键时机,开展排水管网疏通清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对管辖的9座雨水防涝一体化提升泵站进行安全检查,对主城区62条街路2143座雨水井、139座雨水检查井进行了清掏。疏通堵塞排水管线51米,共更换维修维护破损下水井圈盖及雨水井篦子25个,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平罗县按照“疏捞月”工作部署,对县城区70余公里主排水管网、县城区2121个排水井、5022个雨水井篦、162个检查井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市政维修人员对西环路、鼓楼西街、玉皇阁大道等路段清理雨水井篦1490处,清理排水管道淤泥11.4余吨,保证汛期排水通畅。

3.加快实施雨污管网改造工程。2024年以来,各县区累计新建改造雨污管网41公里。大武口区城市南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排水防涝工程、九〇五片区周边街道排水防涝工程已完工,敷设雨污管网35公里;惠农区实施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敷设雨污管道5公里;平罗县实施了城市防洪排涝项目-翰林大街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南段),敷设雨水管网1.189公里。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生化池已于2024年4月份调试运行,采用AAO工艺,目前运行稳定。一污、五污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进水BOD均值超过100mg/L;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0%(达到“十四五”78%的目标值)。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综〔2024〕41号)要求,验收组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核查、当面问询等方式,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该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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